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7-12-07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浙能源〔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发改部门职责

(一)根据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计划、受理、初审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

(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对发改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会同发改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和省能源局备案。

(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县发改局审核并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备案。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期限。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15-2017年,各补助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超过实施期限的项目将不予补助。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

结合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和常山县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方案,该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主要为户用屋顶光伏、工商业屋顶光伏、村集体屋顶光伏和机关事业单位屋顶光伏等项目,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8元/瓦给予补助。

2.采用出租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9元/瓦给予补助。(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鼓励采用出租模式建设分布式户用屋顶光伏)。

3. 工商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村集体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2元/瓦给予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中的额度申请,优先安排分布式户用光伏。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第九条  专项资金拨付要求

项目建成并网后,一次性申请拨付。2017年底前建成,未并网的,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2018年1月底前必须并网,否则不予补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补助项目符合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报备材料;

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4.光伏项目须提供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材料;

5.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核程序

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必要时对部分项目采取现场核实方式,并在《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上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补助资金额度。

2.县发改局将审核后的项目资料报送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同意后拨付。

(三)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四)资金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下达专项资金,并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自然人)。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或抽查及绩效评价,实施跟踪问效。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办公经费和发放津补贴,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并全额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同个项目不得变相多头或重复申报同级的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各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三条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账或专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  对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实施绩效较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到期终止。

附件

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补助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概况
装机总量

(瓦)
 
并网装机量(瓦)
申请补助金额 人民币(大写):                   ¥: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号码
县发改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的资料,发改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6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12/08/12699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一道新能宋登元:有序竞争、创新驱动、生态平衡破局光伏可持续发展之道来源:一道新能 发布时间:2026-01-16 14:07:12

一道新能CTO宋登元博士受邀出席并参加“多方共建高质量发展的新能源行业”主题高峰对话,系统阐述了通过有序竞争、创新驱动、生态平衡实现光伏的可持续发展破局之道。理想市场绝非简单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也不是“低强度竞争”的保护主义,而是需要有序竞争、创新驱动、生态平衡的有机统一体。上图为宋登元博士参加对话创新驱动以技术迭代实现“降本不降质”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始终绕不开成本与质量如何平衡的命题。

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四川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0:00:31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交通解决方案。

上海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58

1月14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指出,光伏电站项目46个,奖励标准按0.1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238MW;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821个,装机量达到12MW;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937个,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标准0.12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593.7MW。

伊利诺伊州签署清洁能源法案,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池储能和VPP的投资来源:SOLARZOOM光储亿家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00

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利茨克已签署一项清洁能源法案,将促进该州太阳能光伏和储能投资,包括其他方面。

奥特维许红:多分片封装技术破局提效降本,智能装备赋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4 14:59:38

1月14日,在苏州举办的碳索2025·第四届光能杯创新分享会上,奥特维科技产品经理许红受邀发表主题演讲,聚焦“多分片封装解决方案的创新与产业化”,深入剖析行业技术痛点,全面展示奥特维在该领域的设备创新成果与产业化实践,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装备支撑。

光伏431783万元!国家电网公布第5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1-09 17:03:51

2025年11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923662万元,其中:风力发电413038万元,太阳能发电431783万元,生物质能发电78841万元。

光伏93.7%!国家能源局公布2025年11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来源: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3:58:2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