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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11-28 14:22:46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台县扶贫办的委托,就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石台县2017年第四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TZF2017170;

3、项目预算:各标段最高控制单价为7元/瓦;建设总规模为3300KWP,总预算2310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人民币793.8万元,二标段控制价人民币772.8万元,三标段控制价人民币743.4万元。

4、建设规模:全县8个乡镇,共10个村级集体电站、900个户用光伏发电站(户户联建模式)。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建设规模1134KWP,包括丁香镇、小河镇、矶滩乡共3个集体电站、318个户用电站;

二标段:建设规模1104KWP,包括横渡镇、仁里镇、大演乡共3个集体电站、308个户用电站;

三标段:建设规模1062KWP,包括七都镇、仙寓镇共4个集体电站、274个户用电站。

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上每个乡镇的具体施工点及数量在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注意事项:

(1)光伏组件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在同一标段下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以通过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投标人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在同一标段下,若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且评审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若投标总报价也相同,以技术分高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若技术分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取方式见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2)请投标人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如对采购货物或招标文件其它部分有疑问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的货物中有部分是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请按照要求提供;

(3)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工艺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工艺要求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4)所提供的材料一经查出存在虚假或者伪造,除取消(投)中标资格外,还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损失;

(5)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设备费、运费、辅材费、场地平整费、土建施工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税费、后期维护费、交易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6)抽检:采购人将随机抽检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的确定:投标人可同时投标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即可多投但不可兼中。开、评标时,将按照从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开、评标,若投标单位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不参与二、三标段的评审,以此类推。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Δ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Δ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1)凡带“Δ”标记的除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外,开标时需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如果不能在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时,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或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现场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以上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2)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必须是自己单位施工,不得转委托。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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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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