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说,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
光伏扶贫和规范
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同时强调,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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