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新机场停车楼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首中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新机场航站楼前高架桥北侧,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光伏发电系统 (设备名称)供货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新机场停车楼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采购与安装
2.2 合同估算价 1880 (万元)
2.3 供货与安装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新机场航站楼前高架桥北侧
2.4计划供货周期 45日历天,计划安装工期139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机房设备布置,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安装,与招标方指定地点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工程。
2.6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乙级以上电力设计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应具备北京地区分布式电站建设类似项目的业绩;参与国家大型光伏工程或机场项目光伏电站建设的业绩优先考虑;并提供接入方案;
3.1.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提交的上述文件需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4日14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二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