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2017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
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
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
《方案》明确,要完善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其中,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再次引发行业关注。《方案》指出,国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同时,《方案》注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将另行发布。酝酿多年的“配额制”施行或将指日可待。
目前,根据《方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涉及的市场主体秉承“共同承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责任”的原则,即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同时,《方案》也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新发展模式。
对此,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方案》明确透露出了将电网企业纳入配额考核的信息,“电网调度是可再生能源消纳过程中十分关键的环节,配额制在考核发电企业的同时向电网企业也提出‘硬指标’,相信如果有效执行,将对缓解弃电发挥重要作用。”
同样,《方案》对电网的关键平台作用也作出了进一步的强化要求。要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完善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技术支持体系,优化电网调度运行并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
自2016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优先发电的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风电、
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等有关管理规定为解决弃电问题频出重拳。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再次为弃水严重的西南地区开出药方。与此前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能源形式或某一单独方式的政策不同,光大证券分析师王威指出,此次《方案》是第一次全面梳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项措施,“全方位多措并举”。
“总体目标和各项措施出台后,执行和监管就成为政策落实的关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解决“三弃”问题,根本手段还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对此,《方案》也指出,要强化监测评价。
记者注意到,在《方案》发布后的第二天,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对全国各省份光伏发电利用及弃光率变化情况、风电利用及弃风率和重点地区及主要河流(河段)水电利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通报》强调,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新建项目的联动机制。预警结果为红色地区要大幅降低风电和光伏发电弃电率,争取尽早退出红色限制;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要确保风电和光伏发电弃电率不升高;加快建立水电投资消纳预警机制。2017年弃风率、弃光率超过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2017年比上年度弃风率、弃光率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将视情况对该地区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予以核减和采取停建缓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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