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规模:拟建设约13个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以并网为准),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的生产、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并网发电手续、培训和最终交付买方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EPC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17%以上,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电缆等,同属国内一流产品,具有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2.6建设地点:拟选建光伏发电站13处,分别位于嫩江县境内;
2.7项目预算:约270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嫩江县光伏扶贫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提供的主要光伏发电产品(组件、逆变器)均须获得“领跑者”认证,符合相关行业制造标准,货物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或新能源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登记,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3.4近两年(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 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3.5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 第一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班子人员证件: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岗位证书、工长(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并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网上可查);
(8)业绩:与本项目同等金额类似业绩至少一个(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为佐证材料);
(9)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标段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拟派项目总监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班子人员证件:机电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岗位证书、工长(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并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网上可查);
(8)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3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