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国家能源局官网获悉,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已于近日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方案》指出,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等举措。
对于本年目标,《方案》称,2017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国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方案》还明确了自备电厂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中的责任,提出合理引导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对调峰成本给予经济补偿,使其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时段积极主动压减发电出力。
针对弃风弃光的“重灾区”,《方案》称新疆、甘肃要把企业自备电厂减少出力、参与系统调峰作为解决其严重弃风弃光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行较为困难,弃光率为32.23%和30.45%;弃风率上,新疆为38%(弃风电量137亿千瓦时),甘肃达43%(弃风电量104亿千瓦时)。
《方案》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续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评估论证后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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