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已由“兴发改能源字[2016] 458号文件”批准备案,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由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EPC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P1标段)
2、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3、招标范围:
(1)设备材料分包商工作内容:
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除业主及施工单位采购以外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分包的设备及材料但并不限于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清单所列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不属于设备材料分包商工作内容:
由业主及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及材料。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自筹 20 %;贷款 80 %
5、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6、供货期:2017年12月20日前(详见供货清单)
二、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范围包含电力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或电力设备销售;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设备材料采购经验;
3、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投标)。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工程名称、标段号及联系方式);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6)相应电力设备采购合同原件;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包,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成功后,电汇至以下账户(必须由投标人对公账户汇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专家审查投标资格时,投标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