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2016年度建设计划调整和2017年度计划竞争性分配方案意见的函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7-11-01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设区市发改委、省扶贫办、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了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后又增补了一批项目(根据国能新能[2017]31号附件二备注6,计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总容量1366.6兆瓦。为提高下达计划的执行率,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前期统计项目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我局拟对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并继续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实施竞争性分配。现征求你们意见,并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关于2016年建设计划调整安排

1、调整标准。2017年8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保留计划;2017年8月31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计划;已开工无法完整建设的项目削减计划(详见附件1)。请各市发改委认真核对后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其中已并网项目需附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单。

2、经上述调整,2016年建设计划预计有137.25兆瓦可补充调整到其他符合安排方向且接受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增补计划中企业最低竞争电价)的项目。计划将按两个方向进行安排:一是安排给未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但于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二是安排给2017年8月31日前并网的省光伏小康工程。请各市发改委上报符合条件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附上相应项目的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单。请省扶贫办选择符合条件的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择优排序后函告我局。

3.计划内已全面开工项目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企业需出具项目最终并网时间承诺函,由各市发改委转报。如承诺时间内不能并网,将取消计划。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期将约谈推进较慢的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
4.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执行企业竞争承诺的上网电价。2017年6月30日之后并网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2017年建设计划制定思路

1.2017年1000兆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由各市发改委上报辖区内项目,省里统一实施竞争性分配。项目前期成熟度、农业(渔业)实施方案、技术先进性、电网接入条件、电价降幅以及企业业绩和诚信等将作为主要竞争因素。竞争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请研究并提出意见。

2.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对参与竞争的项目充分征求省国土、水利、海洋渔业、电力公司等单位意见,确保项目不存在颠覆性制约,能够切实落地。

3.同等条件下,给予省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指标的优先支持。依托牛棚、香菇棚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由各市统一打包上报,省里统筹安排规模,不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

4.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农业(渔业)同步实施情况,对2017年建设计划内项目按季度进行调整,强化计划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同时,各市按季度上报2018年拟建设项目,省里建立2018年建设项目储备库,帮助项目业主提前衔接电力接入等工作。
请你们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和并网验收单等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兼传真)。

附件:

1.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表(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推动我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对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我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申报项目基本能在2018年9月底前并网发电。通过竞争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已列入我省往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参与竞争。

二、省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大型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参加竞争性分配,同等条件下给予建设指标优先支持。依托牛棚、香菇棚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1兆瓦以内),由各市统一打包上报,省里统筹安排规模,不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

三、2017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主要条件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农光(渔光)互补建设和投资方案、上网电价、场址和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程度以及企业业绩和诚信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建设规模内项目。

四、为强化计划实施的时效性、合理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农业(渔业)同步实施情况,按季度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年度建设计划公布后,计划内项目较承诺开工时间超出3个月未全面开工建设、农业(渔业)互补方案未实质推进的将取消计划,参与竞争未列入计划项目按得分排序并考核开工时间、农业(渔业)互补推进情况后追补计划。

五、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申报项目要提前与地方国土、水利、电力等单位做好衔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对申报项目征求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意见。对存在颠覆性意见的项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取消或暂缓项目参与竞争资格。

六、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七、鼓励各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以市、县行政区域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单位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并制定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试点方案审定后,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并争取相关支持政策。

八、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1月10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程良玉,0571-87053506。

附件:浙江省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浙江省发改委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前期条件成熟、多能互补方案完善、上网电价低、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项目获得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多能互补、成本降低,带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多能互补、产业进步、成本下降”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建设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参与竞争性分配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竞争性评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0分)

1.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信誉良好,得5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得5分。

(二)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分20分)
1.项目已取得国土、规划、环保、林业、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电力等部门相关支持性意见,得10分。
2.项目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或自有土地权属证明且,并已备案,得5分。
3.项目合规并已开工建设,得5分。

(三)多能互补效果(满分25分)

1.具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业种植(组件最低高度2米以上)、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得5分。
2.成立农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得5分。
3.具备项目前五年“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具体投资计划和相关承诺(不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如火电厂内地面光伏电站直接得分),得15分。

(四)上网电价降幅(满分15分)

1.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上,得15分。
2.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1分/千瓦时,得10分。
3.不降电价的项目取消竞争资格。

(五)项目建设进度(满分15分)

1.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15分。
2.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10分。
3.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5分。

(六)技术先进性(满分10分)

1.主要设备在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基础上,需达到或超过2016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技术指标,得5分。
2.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主要设备质保期在5年以上,得5分。

(七)其他(满分5分)

企业已在我省建成2兆瓦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或2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得5分。

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提出申请(附项目实施方案),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对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7年度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增补计划。年度计划经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7年建设规模资格。

五、材料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可行性、前期工作、多能互补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计划进度和投资构成等。
(二)企业概况
申报企业(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四)技术参数
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发电系统转换效率,主要设备保质期。
(五)相关附件
1.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项目自评分体系表。
2.项目场地租用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函(包括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农业等)以及项目备案文件。
3.实施计划进度承诺(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组件铺设、并网、投运等节点,具体到年、月)。
4.开工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出具开工证明,并附开工图片。
5.项目选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及证明。
6.上网电价降幅承诺(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分/千瓦时)。
7.光伏电站农业种植(渔业养殖)5年投资承诺。
8.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6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

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三)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及农业(渔业)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11/02/129890.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华电在欧洲投资的首个光伏电站开工建设来源:华电海投 发布时间:2026-09-02 15:33:03

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海投公司于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这是该集团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双面高效电池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建设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清洁能源转化效率和并网能力。建成后预计2028年一季度投运,年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罗马尼亚南部电网供电能力,支持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该项目不仅推动中国光伏装备和工程技术服务“走出去”,也标志着华电在欧洲新能源市场实现从零到一的战略突破,对深化中罗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MW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获批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4:34:09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来源:大丰港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6-07-27 10:44:21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发布《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托本地丰富的海上风电与光伏资源,服务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方案提出构建“双核”220千伏绿电专变网架,并试点“一对一”企业专线直连和“一对多”园区集中供能两种模式。明确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路径,涵盖绿电装机规模、供应量及溯源认证等量化指标。同步推动短流程炼钢、零碳产业园等标杆项目落地,创新“1+1+N”综合能源运营机制,统筹风光氢储一体化开发。此外,联合国内外权威机构攻关绿电物理溯源与电碳标准,旨在支撑临港产业低碳转型、突破国际碳壁垒,打造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高地。(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