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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辽宁所有光伏指标全部用于扶贫(鼓励已获指标项目支持扶贫)(第三轮征求意见稿)

来源:辽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10-27 13:33:08

【重磅】辽宁所有光伏指标全用于扶贫(鼓励已获指标项目支持扶贫)(第三轮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物价局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轮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物价局,各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全省精准脱贫攻坚,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全省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实际,决定在保持“先建先得”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光伏扶贫工程是指可保障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侧重老弱残贫困人口)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需占用年度建设规模的集中式光伏发电投产工程。

新建光伏工程扶贫强度应达到330户/10兆瓦以上。其中单体工程30兆瓦及以上项目,扶贫强度应达到365户/10兆瓦以上;单体工程70兆瓦及以上项目,扶贫强度应达到400户/10兆瓦以上。

“先建先得”政策仅适用于光伏扶贫工程,不再安排非扶贫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二、(资格认定)项目业主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后,向县级扶贫主管部门提出扶贫申请,商定扶贫户数以及落实后续相关事项。县级扶贫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应为项目法人出具光伏扶贫工程扶贫意向件(标明项目名称、备案代码、建设地点、装机规模以及扶贫户数等),并及时抄送市级扶贫主管部门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每月底,市级扶贫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分别向省扶贫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光伏扶贫工程扶贫意向统计表(包括各项信息)。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商省扶贫主管部门后,在官网公布全省扶贫意向情况,彰显企业荣誉、凝聚支持力量、培育攻坚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地点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足情况下,鼓励项目业主跨县对口扶贫(侧重15个省级重点贫困县),申请取得扶贫地点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意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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