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的收益模式叠加困难,可能是有“一扇门”一直没打开。此前就有某用户侧大型储能企业对记者表示,储能必须要参与电力系统,在系统中体现它的公共价值,而不只是单一地为某一用户服务。
近日在储能行业的首个指导性意见下发后,这扇门似乎彻底打开了。
《意见》牵头研究机构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理事长俞振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储能参与电力服务的身份得到了确认。且长期看来,用户侧储能是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的,因为它未来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在经济性上将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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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开启全国性储能电力辅助服务机会
储能参与电力服务的身份在此次《意见》中得到了正式确认。《意见》中表述为:
“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参照火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等相关政策和机制,允许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发展逐步优化,在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则基础上,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机制。”
并“支持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与发电企业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确立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独立身份,意义不可忽视,“它消除了储能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风险。”俞振华表示,“长期看来,用户侧储能是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的,因为它未来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将会比现有的调节方式等更具经济性优势。只不过目前这一市场(补偿)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此前,电力系统辅助服务,也就是所谓的维护电网稳定,是原本由发电企业承担的“义务”。在可再生能源对火电厂发电效益的冲击下,火电机组开始寻求通过辅助服务市场获得补偿。辅助服务在向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储能调频资源因其优质的响应性能包括响应速度、调节精度等而成为其中的备选方案之一。
从2008年华北发电厂并网《两个细则》给与了第一批储能参与火电联合调频企业的市场机会,到“三北”地区第一个确认电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独立身份进行试点,目前各地,已经在华北和东北分别开始了允许储能参与包括调频和调峰的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其它包括江苏、山东、内蒙、广东和西北的一些地方也都近期出台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试点,虽然不是针对储能,但还在制定中的实施细则将决定储能是否有参与的机会。
而从《意见》的下发开始,表明了对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现有模式认可,也意味着全国性的储能参与电力调节机会的开始及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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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企业需从分布式切入可再生能源场景
在此次《意见》中,储能作为支撑“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的意义得到强调。同时,在具体的应用示范中,意见还指出了电网企业应将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的电网运行优化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并探索合理补偿方式为储能技术实现价值提供支持。
随着我国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装机目标和渗透率的目标已经确定,电网必然寻求更具经济性的调节措施。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中心主任高虎曾表示,中国未来要发展到2020年到2.1亿千瓦的风电,1.1亿千瓦的光伏,现在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到2030年,数目要达到4亿和5亿。在那个时候如果不实现现有电力体制运行管理的机制、模式,包括技术手段,那么肯定是实现不了这样的目标的。所以储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上这个是非常大的一个应用场景。
然而从经济性上来看,“由于补偿机制缺乏、各类储能技术(不含抽水蓄能)仍不是目前电网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的优先技术选择。”
俞振华表示,“在发电侧,首要目标是完成火电的灵活性改造,在用户侧,储能仅能支持电费少量节省和分布式电源的自我消纳的发展模式,而电网侧的调节措施目前仍以传统大规模的抽水蓄能等为主。”
从目前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并网侧的储能项目规模来看,也足以证明其经济性有限。目前,我国的储能项目多集中在分散的有特殊应用场景的工商业用户侧项目,能够为电网的新能源并网提供支撑的项目数量相当有限,“缺乏有效市场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现有商业模式很难支持储能在大规模风光电站侧的大量可持续开发。” 俞振华表示。
对此,俞振华认为储能行业的发展路径是,先在包括分布式电源侧相关的用户侧、电网侧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做一些电网调节服务的探索,捋顺服务定价机制,等商业模式叠加、经济性具备了,就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到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这种大规模储能项目上去。
而其中与售电、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新业态上做一些能源管理类的模式开发就是一个不错的方向,也是此次意见重点支持示范的应用领域。
同时,我国已经有几个试点省市开展了需求侧响应试点工作。对这一长期看来更具经济性的电力调节方式,俞振华表示,储能企业或可推动电力需求侧方面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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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储能支持政策出台值得期待
《意见》除了给了储能一个坚定的独立身份,俞振华表示,此次《意见》还在了企业开发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备案、标准、安全、占地等的遇到的障碍给出了指导。
关于企业最关心的补贴和补偿机制问题,俞振华表示,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行业发展早期是必要的,不过要根据地方具体的情况去制定。此次《意见》相当于为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提供了背书和依据。同时,在技术路线选择上也有一定的引导。
目前包括大连、江西宜春、邯郸、北京等都已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引导性政策,河北邯郸也在地方性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未来会逐步出台储能电价、储能补贴、容量补偿等支撑性配套政策。储能行业的发展道阻且长,但至少已经有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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