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县财政局获悉,为增强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从今年起至2019年,我县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光伏小康工程”,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76个以上。
据了解,根据实施方案,各乡镇可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可充分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进行集中式扶贫。也可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以镇为单位多村联合抱团分布式光伏,或以村为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厂房屋顶、镇村公共建筑屋顶、存量建设用地等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
同时,实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的方式,个人投入归个人所得;村集体投入归村集体所得,确保村集体获得稳定收益。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的土地、资金等均折算为股份。每村按60千瓦计算,共4560千瓦,总投资约4100万元,县财政将统筹扶贫资金给予每村35万元补助,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经营性收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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