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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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我国单体最大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国能宁夏灵武400万千瓦光伏电站将在今天移交生产。这座光伏基地安装了700多万块光伏板,占地约12万亩,项目充分利用当地煤炭备采区、采空区、沉陷区等土地资源建设光伏,实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投产后每年可提供绿电68亿度,可满足450万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需求。
2026年2月27日,江苏某光伏企业发布裁员通知,宣称因公司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经济性裁员。此次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常州市2026年每月26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员工各自的工作年限进行核算。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嘉兴市秀洲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37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37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光伏方阵用地协议租赁使用权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租赁1宗国有光伏方阵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单价647元/亩/年,总租赁价格821140元。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2月12日,宁夏中卫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中卫大数据算力产业绿电园区第二期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优选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卫市大数据算力产业绿电园区第二期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规模为260万千瓦,其中光伏共60万千瓦,风电共200万千瓦。
近日,中国能建陕西院EPC总承包的宁夏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330千伏外送输电线路及宁东电厂二期75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完成启动调试,正式带电投运。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是国家第二批沙戈荒能源基地重点项目。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项目及国家“西电东送±800千伏灵绍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的重要配套环节,该工程可依托灵绍直流实现宁夏“风光火”电打捆外送,充分发挥火电与新能源多能互补效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了记者访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同意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范围和年限内永久占用泉港区一般湿地58.6969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8.2084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