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来源:徐州日报发布时间:2017-10-15 23:59:59


为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我市于近日制订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本报特对该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方案》提出,我市将把握国内外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新机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业配套为重点,全面实施平台打造、产业升级、强链补链、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开发利用“六大工程”,拓展壮大产业链条,不断提升产业规模,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协调发展,形成富有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促进能源转型发展,打造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基地。

六大重点工程引领转型发展

1、平台打造工程


打造“一核两基地”新能源产业优势集聚载体。“一核”,即新能源产业综合发展核心区,依托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两个国家级园区,重点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依托矿大科技园、2.5产业园等,重点培育新能源产业服务外包、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两基地”,即沛县光伏领跑者基地和邳州智能电网产业基地,依托省级开发区、高新区,重点发展光伏装备制造、多能互补、智能电网、储能设备制造等产业。

2、产业升级工程

聚焦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按照“洁能+储能+智能”能源发展方向,制订全市储能产业行动计划。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重点瞄准石墨烯基线电池、燃料电池、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储电、储热、储冷、储氢等领域,鼓励新材料、智能电网等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材料和产品;鼓励结合淘汰小火电机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等工作,开展储能系统、储能梯次利用等项目建设。

3、补链壮链工程

重点完善“晶硅—电池组件”“新材料—节能变压器—储能装备”“环锻铸件—风机零部件—大功率风机”等制造链条;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光伏领跑者、生物质能高效应用、柔性输变电系统、柔性直流智能配网系统、基于储能的多能互补等应用链条;重点突破整车电控技术、整车匹配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整车优化设计技术、整车生产工艺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混合动力客车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和协助相关企业做好兼并重组、产品准入和产业化项目;重点培育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服务外包、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特种物流等服务链条。

4、科技创新工程

重点支持新能源领域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与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对接力度,重点围绕高转化效率电池、储能新材料制备、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系统集成、能量管理等新能源领域核心技术进行联合科技攻关,鼓励制订或参与制订光伏、风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方面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持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新能源领域合作创新,结合企业需求构建实用型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鼓励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5、开放合作工程

支持企业加强国际、国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制定吸引国内外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和基地、国外研究机构、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跨国新能源企业在徐设立地区总部;支持举办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展览、展示、研讨和多领域培训,推介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提升技术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服务水平。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展产品的国际注册与营销,支持企业通过IEC、UL、TUV、GL等国际权威认证;支持我市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光伏产业的兼并重组、参与国际产能分工,在资产重组、股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帮扶。

6、开发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发电、沼气等多元化利用,有序推进新能源应用与煤炭、天然气、燃油等传统能源应用之间的融合互补。鼓励依托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及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等建设国家级“多能互补”示范工程;支持各类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采用储能方式提高消纳比例;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建材家电、照明、汽配、电力热力供应等传统行业相结合的创新型应用产品和合作模式;支持新能源制造企业与系统集成、应用项目建设企业进行深入合作,拓展国内外新能源应用市场,培育总集成、总承包产业。

八项政策支撑保障发展活力

1、落实首台(套)政策

支持企业向省申报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风力发电、薄膜太阳能电池、晶硅电池组件、变压器、储能材料及设备等关键装备,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研发载体建设

按照市有关规定,对新建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徐设立的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专业中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法人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科研优惠政策

按照市有关规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项目资助;对新能源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给予一定的申请费补助;积极协助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最新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4、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市有关规定,对企业重点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综合考虑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技术水平以及预期产出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我市新建新能源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优先列入用地保障。

5、加快引进高端人才

按照市有关规定,对引进的国内外优秀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补贴、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柔性引才计划,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人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市有关规定,增加对新能源领域创业创新企业的投资,重点支持新能源产品生产、储能设备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三大领域的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拓展担保方式,支持对于经营有前景、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新能源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加快研发、生产设备更新。建立重点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7、鼓励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鼓励基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研发、中试、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基地公共建设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8、加快企业“走出去”

按照市有关规定,对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 ,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为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合并后有明显成效的企业,最高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对外经济合作,加快新能源产品出口,给予出口退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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