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
通知明确提出,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并明确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那么,如何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日前,相关媒体发起“如何更好促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的话题征集活动,广大网友踊跃参与,调查结果见下图:
从数据统计上看,多数网友认为制定科学完善的竞争优选标准至关重要,25%的网友认为必须禁止不按要求建设的基地企业投资建设,22%的网友则认为要在加强监督惩戒的同时实施奖励措施和前期管理。
不难看出,网友们的心声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高度一致,科学、规范、有序、管理是关键,也需要共同进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公布的是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2015年至2016年,“光伏领跑者”已经走完了两届历程。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通知针对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另一方面,针对技术领跑基地,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也提出了明确目标:应分别达到18%和18.9%以上,很显然,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技术准入门槛出现较大提升。
这些“规定动作”的出台是基于什么背景和缘由确定的呢?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自2015年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推出《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出台,即“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以来,我国在2015年6月,首先批准了山西省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为首个“光伏领跑者”项目,之后在2016年5月批复了包括内蒙古包头、乌海,河北张家口,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山西阳泉、芮城等8个基地,这些基地都是经过实地考察、结合多方因素综合考虑谨慎确定的。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在前两批的项目中,大同项目进展非常顺利且已经并网,但是第二批其中几个基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原来规划好用来做光伏领跑者的土地,现在看来土地性质不行,还要再更改地块,这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也说明领跑者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细化的因素。
可见,这也是本次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确定应用领跑基地、技术领跑基地,并对其做出明确要求的原因所在,一方面解决前两批项目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规避盲目扩张,都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
此外,现阶段困扰我国光伏电价下降的很大一个因素,是非技术成本,包括土地租金,并网成本、人工成本以及融资成本,这些成本高于技术进步带来的电价下降成本,业内人士认为,通知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并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补贴的及时发放,电站现金流不断链也是确保光伏领跑者项目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指标。
根据欧洲JRC的预测,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耗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太阳能发电将占到60%以上。这些数字足以显示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及其在能源领域重要的战略地位。
我国光伏发电任重道远,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更让我们看到了光伏产业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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