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二十二冶集团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光伏电池组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唐山新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其唐山二十二冶集团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光伏电池组件,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功能、性能、结构等和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MW(其中唐山市高新区精密锻造公司2.4MW,唐山市丰润区金属结构公司3.8MW,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公司3.8MW),拟安装单晶硅光伏组件。
2.2招标范围:本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光伏电池组件,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及其辅助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及储存、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备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能力,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格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自投标截止日至供货结束期间必须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货;近3年企业经营处于盈利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在近3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曾设涉及诉讼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3.4 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具有国内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应具备三年以上生产经验,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同类型晶体硅片或电池组件500MW生产供货业绩;
3.6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应业绩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潜在投标人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一处,风电项目”。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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