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户用
光伏发电扶贫,即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二是小型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即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闲置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
光伏农业大棚扶贫,主要是指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四是地面光伏电站扶贫,即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接下来再看看到底哪种类型最受青睐。从目前来看,户用项目用于
光伏扶贫的弊端日渐显现,而农业大棚则不太普遍,集中式光伏电站因其规模太大,土地使用受限,有的省份也明确限制其比例,转而建设小型村级电站。这种趋势在2016年第一批光伏扶贫的项目名单中就已初露端倪。先看看这些项目的具体分布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小型的村级电站数量众多,虽然总容量略低于集中电站,但扶贫效果却很好,平均4.94KW就可以帮助一个贫困户脱贫;而集中式电站平均23.84KW才能帮助一个贫困户脱贫。显然,光伏扶贫还是要用效果说话,各地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不能不予以认真考虑。最近各地陆续出台的光伏扶贫新政就是小型村级电站受到青睐的最好证明。
云南省刚刚颁布的《云南省光伏扶贫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出,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分散建设(含户用)或相对集中建设的村级电站为主,商业化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不超过15%。
重庆市发改委和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按照全国光伏扶贫现场会议的精神,今后全市主推村级光伏电站,单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控制在300KW左右,以区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5-7千瓦。
河南发改委和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强调,要优先在2016、2017年已建成的711个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65个黄河滩区迁建贫困村,建设一批村级电站,所有项目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网。
此外,其他多个省份也对小型村级电站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对电站规模进行了限定。对于光伏企业来说,光伏扶贫政策就是最好的风向标,小型村级电站成为光伏扶贫项目的主导类型应无悬念。目前,中海阳等企业也在大力开展多种光伏扶贫项目的同时,有意识地将项目拓展重点向小型村级电站建设倾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集中连片开发。所谓集腋成裘、积小成多,相信未来的收益也会大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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