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雄市乌迳镇响联村委会的委托就广东省南雄市乌迳镇响联村委会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本项目询价文件公告期为:2017年 9 月 13 日至2017年 9 月 15 日(三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南雄市乌迳镇响联村委会光伏发电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约80万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详见询价文件中的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报价
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投标无效处
理;
3、供应商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9 月 13 日至2017年 9 月 15 日;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套,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 18 日上午9:30-10:00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18 日上午10:00
十一、购买标书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提供2016年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报价人是新成立的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清单和技术人员材料;
6、供应商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光伏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注:授权书原件必须放于正本,复印件放于副本。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jsgc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
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曼 杨帅
0312-2664993 2664630
传真:0312-2664630
邮 箱:765231482@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