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
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规定《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内,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初审、核查公示材料逐级上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我市对
光伏产业进行奖补,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这是加快脱贫步伐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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