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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绿色能源优先消纳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7-09-08 16:18:57

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为先。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除政府保留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其余电量逐步进市场。

3.坚持保障民生。市场设计既要引入竞争,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市场,保障不同风险偏好用户合理用电需求,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对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益事业等优先用电,通过政府定价予以保障。

4.坚持政府引导。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力规划、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市场规则设计要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与绿色能源优先消纳两方面因素,创新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5.坚持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上海电力发展和运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在加强改革方案整体设计的同时,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先开展试点,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步骤和力度,有序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制定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

科学合理测算本市输配电价格。在输配电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测算模型,结合本市实际,合理预测电网新增投资和电量增长,科学测算本市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交叉补贴。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建立输配电资金平衡账户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规制制度、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二)加快电力交易中心改制,夯实交易工作基础

推进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在已采用上海市电力公司子公司模式组建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加快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2017年完成方案研究并视情况组织实施。

推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职责,研究审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推进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三)制订发用电计划放开方案,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结合上海发用电市场实际,遵循三权并重的原则,确定一、二类优先发电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一是确立优先权。对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足额优先权,其中跨省跨区计划内二类优先发电按照不低于多年平均水平确定足额优先权。二是量化保障权。依发电性质,对享有优先权的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差别化保障。其中,本地煤机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供电煤耗、环保水平差别化保障。三是公平竞争权。超出保障权外的一、二类优先发电和其它发电,同等进入电力市场公平竞争,逐步实现非公益性、调节性电量由市场配置。

落实优先购电权制度。根据本市发用电计划放开整体方案,结合上海电力用户实际情况,细化国家优先购电权定义,界定一、二类优先购电权具体范围,调查统计上海电网优先购电权的规模,明确优先购电权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

推进需求侧响应试点。以常态化、精细化、市场化手段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以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示范建设为突破,优化需求侧响应机制,逐步形成占最高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调峰能力,有效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社会秩序稳定和优先购电用户的保障供电。

(四)制订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研究制订电力市场建设整体方案。按照三类市场模式,建立以“一个平台、两层交易、三类市场、四方主体”为主要特征的上海电力市场。一个平台,指交易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两层交易,指两层交易模式。第一层市场参与主体为本市规划内电源,可与本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开展各类电力交易。第二层交易为以发电权(合同)转让为代表的交易后转让市场。三类市场,包括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实施的公益性市场,以长协合同为主要特征的调节性市场,以直接交易、现货交易等为主要交易品种的竞争性市场。四方主体,包括接受上海市调调度的机组、不接受上海市调调度的机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继续推动发电侧单边市场试点。对条件相对成熟、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市场化改革,先开展试点。重点推进抽水电量竞价交易、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逐步完善辅助服务交易。建立相对完整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逐步形成有序竞争的省级现货交易机制。

推进电力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根据上海发用电市场主体结构与需求,在直接交易方案制订中,把降成本、保安全、调结构放在同等位置,发电企业交易申报限额与机组供电煤耗排序、机组环保排放排序、信用考核相结合,适时推进分时(峰谷平)电量交易。突出市场化原则,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平台,开展竞价交易,减少行政干预。

制订电力市场交易监管办法。根据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制订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等情况实行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公开透明、公平运作、规范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管。

逐步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依托全市信用平台,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监管。建立电力市场交易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制订配售电侧改革方案,培育市场化的售电主体

制订售电侧改革整体方案,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的市场管理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支持具有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制订供(售)电服务标准、供用电纠纷协调机制、配电侧放开后运行管理机制等。

规范配售电侧准入退出,探索增量配电向社会放开。根据国家关于配售电准入退出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上海配售电准入退出管理细则,强化社会履责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信用评价等在准入退出环节的考核。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区等实际情况,以金山石化暂供区为重点,有序推进增量配电向社会放开。

研究供电保底服务合理机制,保障民生用电需求。研究依托电网企业承担供电保底服务,明确托底服务商、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账单审核记账等业务流程。研究售电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在售电公司业务中断情况下,由电网企业及时、全额满足相关需求。

三、改革路径

以省级市场为主体,按照先发电侧单边交易,后双边交易;先中长期交易,后短期实时交易;先批发交易,后零售交易的电力市场建设路径,先易后难推进市场建设。

(一)试点起步阶段(2017年)

全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10%,重点完成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改制方案,启动发电侧部分领域市场改革试点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8-2019年)

实现发用电计划初步放开,启动售电侧改革,促进供需直接衔接,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30%左右。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及以后)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完成电力市场体系、配售电市场体系设计。保证发用电计划放开留出的电量空间可由市场机制实现有序平衡,实现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和电网企业、重点发电企业、用户代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协调部署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增加政府电力市场管理力量和电力市场建设投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组建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机构,承担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等职能。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扎实稳妥推进。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建立纠错机制,灵活应对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FR: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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