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是河东区某小区居民,多年来租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地下固定车位。《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我深受鼓舞,于今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汽车4S店配发了充电桩,需要在车位边安装自用充电桩。两个月来多次跟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该公司一直不同意安装。恳求贵委协调此事,使我能尽早给新能源车充上电。
政府: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新能源汽车在未来将会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各地政府重视,尽快安排处理好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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