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盛达海超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卖支架给徐先生的尚先生并非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系伪造,并且,除了卖与山东的徐先生之外,此人还与多人签订了买卖支架合同。
目前,公司已就合同专用章被伪造一事向大邱庄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立案调查。
如果罪名成立,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规定,尚先生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造成损失,需全数赔偿。
至于案件调查的结果,阳光工匠会持续跟进。
今天,你朋友圈的尚先生现形了,明天的李先生、王先生、查先生呢?我们又该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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