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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

发表于:2017-08-16 13:36:08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第五章 日内现货交易组织流程

第五十四条 相应调度机构应发布并及时更新以下信息:

(1)跨区域通道可用输电能力;

(2)区域内跨省等重要通道可用输电能力;

(3)受端省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

(4)安全校核的结果及其原因。

第五十五条 T-60分钟前(交易时段起始时刻为T,下同),送端省调根据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商相关调控分中心后向国调申报交易时段内的交易意愿电力曲线,包括电力、时段、送出跨区域通道等,进行合理性校验和初步安全校核,保证电网能够安全可靠送出。受端省调申报相应跨区域通道交易时段内的交易意愿电力曲线,包括电力、时段等,进行合理性校验和初步安全校核,保证电网能够安全可靠受入。

第五十六条 T-30分钟前,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日内交易集中出清,形成考虑通道安全约束和交易品种的联合出清结果,交易结果纳入跨区域通道计划下发。

第五十七条 T-15分钟前,各调控分中心根据跨区域通道交易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省间联络线关口计划下发。

第五十八条 T时刻之前,送端省调根据跨省区日内调整交易结果,修改发电计划并下发;受端省调根据省间联络线关口计划,相应调整省内机组发电计划并下发。

第六章 交易执行和偏差调整

第五十九条 在跨区域通道能力充足时,按照以下次序安排跨区域通道日内计划(优先级由高到低排序):

(1)可再生能源跨区域中长期交易曲线;

(2)直流配套火电计划曲线;

(3)火电跨区域中长期交易曲线(非配套);

(4)可再生能源跨区域日前现货交易曲线;

(5)可再生能源跨区域日内现货交易曲线。

当跨区域通道达到稳定限额,送端火电、水电已经降至最小技术出力,仍有可再生能源外送需求时,优先调减直流配套火电计划,同步调减配套火电计划,直至减至配套火电现有开机方式下的最小技术出力,调减电量后期滚动调整。同时,组织可再生能源跨区域现货交易。

第六十条 跨区域现货交易计划在送受端电网内优先执行,交易达成后原则上不随送端电网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空间变化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变化而调整。

第六十一条 日内当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比日前预计增加时,按照日前计划比例、考虑可再生能源电站实际发电能力,调用可再生能源电站增加出力,直至达到本省全部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最大发电能力。在每日交易清算时,增发电量计入月度计划、月内滚动调整,日前现货交易电量不变。

第六十二条 日内当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比日前预计减少时,按照日前计划比例调减可再生能源电站出力,直至日前初始计划减至零、仅剩现货交易成分。在每日交易清算时,调减电量计入月度计划、月内滚动调整,现货交易电量不变。

第六十三条 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站(电站A)的实际发电能力小于日前总发电计划、大于现货交易电力,少发电力由其它可再生能源电站(电站B)按照日前计划比例增加出力补足,直至达到本省全部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最大发电能力。在每日交易清算时,电站A和电站B的减发、增发电量分别计入月度计划、月内滚动调整,现货交易电量不变。

第六十四条 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站(电站A)的实际发电能力小于现货交易电力,少发电力由其它可再生能源电站(电站B)按照日前计划比例增加出力补足,直至达到本省全部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最大发电能力。少发部分相当于电站A按照标杆电价购买电站B帮其发电:

a.电站A与送端电网企业的结算电费=日前交易电量×日前价格+日内交易电量×日内价格-减发电量×标杆电价

b.电站B与送端电网企业的结算电费=增发电量×标杆电价

c.送端电网企业和受端购电主体的结算电量费用=日前交易电量×日前价格+日内交易电量×日内价格

第六十五条 若送端省内可再生能源电站全部达到最大发电能力,需要调用火电机组增加出力满足省内平衡时,若省内可再生能源总发电能力大于可再生能源日前现货交易,维持省间联络线计划不变,增加省内火电机组出力;若省内可再生能源总发电能力小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送端省调申请调减跨区域通道计划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成分。

第六十六条 当跨区域通道故障等原因造成输电能力下降,或者受端电网原因需要调减跨区域通道计划时,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需要统筹送端可再生能源外送、受端电力平衡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修改跨区域通道计划:

(1)优先调减直流配套火电计划成分,同步调减配套火电计划,直至减至配套火电现有开机方式下的最小技术出力,调减电量后期滚动调整。

(2)其次按照可再生能源日内交易、日前交易的次序依次调减跨区域通道计划。送端省调分别按照日内和日前交易成交电力占比,调减可再生能源电站发电计划。可再生能源跨区域日前和日内交易电量直接调减。

(3)再次调减火电跨区域中长期交易成分,调减电量在交易周期内滚动调整。

(4)最后调减可再生能源跨区域中长期交易,调减电量月内滚动平衡。

第六十七条 当火电外送中长期计划和交易占用其他省份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时,若此时输电通道受阻,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可以滚动调整火电外送中长期计划和交易曲线,调减电量在交易(计划)周期内滚动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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