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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于:2017-08-03 09:32:03     来源:住建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关于新建建筑节能。

关于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6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8.8%,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1个建筑节能项目,对10个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90次,对626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上海、重庆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四川、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力度还需加强。

关于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北京、河北、山东、新疆、黑龙江、江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走在前列,北京出台《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完成3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河北在全国率先公布实施《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已累计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3.8万平方米。

(二)关于绿色建筑。

关于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竣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超过2万个,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北、吉林、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235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建筑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但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仅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左右,地域分布也不均衡,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宁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较少。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各地均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上海、天津、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地探索开展了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25个省(区、市)已发布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262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新疆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天津、吉林已实现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应改尽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各地积极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除北京、山西、辽宁、宁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并报我部备案。

2016年,夏热冬冷地区各省(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27万平方米,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安徽推动合肥、池州、铜陵、滁州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

(四)关于公共建筑节能。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天津、重庆、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深圳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已通过我部验收,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较大,累计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山东、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贵州、云南改造面积较少。上海、重庆、深圳、天津等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均完成改造任务并顺利通过我部验收;第二批重点城市中,重庆(追加任务)、济南、青岛、西宁改造任务完成率超过35%,厦门、哈尔滨、福州、百色改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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