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为保障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十五五”谋篇蓄势的关键节点,《若干意见》的印发显著提升光热发电行业市场信心,对推动光热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提出总体目标、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光热发电应用市场,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等“布局”,实现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破局”发展。

一、光热发电已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陆续开展的光热发电技术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研发中试基础上,2016年,我国启动了首批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经评估,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非常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示范目标。我国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实现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增长,技术路线多元化,已建立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关键设备材料自主可控,具备了规模化光热发电系统设计集成能力,并走出国门,部分光热电站运行维护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支撑光热电站大规模发展的人才队伍逐步建立。

“十四五”期间,随着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建设,我国光热发电装机规模进一步增长,并网容量达到约162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三,在建光热发电项目容量约270万千瓦,产业链材料设备制造能力稳步提升,涌现了一批具备全面工程设计和建设能力的系统集成商,形成了一批标准,为光热发电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若干意见》为光热发电跃升式发展锚定方向,提供强有力支撑与保障,同时也为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劲信心和动力。

二、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

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运行,验证了光热发电具有电力输出稳定、连续和可靠的独特优势,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中与煤电机组最相近的电源,部分特性优于煤电机组,且具备长时储能电站功能。目前,光热电站调峰速率达到10%/分钟;已有工程实现连续运行230天,年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到3300小时。

《若干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光热电站运行方式,发挥深度调峰能力,挖掘光热发电作为绿色低碳基础保供电源潜力,推动光热的系统保供价值转化,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可靠支撑容量比重。在大型能源基地中,科学确定基地中光热发电装机规模,优化提升基地调节能力,加强新能源稳定送出。在本地消纳方面,建设一批大容量光热电站或光热与风电、光伏发电一体化调度运营项目,提升区域电网的调峰能力和稳定性,增强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在具备条件的电网末端,鼓励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支撑的系统弱连接型或独立型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提高供电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提升在运项目的调度响应能力,系统评估新能源基地和源网荷储配套光热发电运行状况、调峰效果和系统支撑能力等。

三、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光热发电在我国工程化应用起步晚、项目少,产业规模效应对成本下降的促进作用尚未明显释放。从2016年我国首批示范项目,到2024年青海35万千瓦的独立光热项目,光热发电上网电价虽已下降约52%,但仍不具备平价上网条件,需要多措并举推动电站的经济技术进步,降低成本,促进光热发电在我国能源体系中充分发挥重大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将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光热发电激励机制,提高光热电站绿色收益,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实保障,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鼓励相关省份探索构建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积极推动在运项目开展电力市场盈利模式探索,不断提升、调度响应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

四、光热发电规模化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光热发电产业链长,涉及超白玻璃、金属管材、熔融盐、保温材料、导热油等关键材料,反射镜、聚光器、跟踪器、吸热器、高温补偿器、熔盐泵、熔盐阀、储热罐、化盐设备、熔盐电加热器、换热器、蒸汽发生器、汽轮机、发电机、空冷岛、凝汽器、给水泵、高压加热器、超临界二氧化碳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系统,以及控制系统、测量仪器和监测检测设备和服务等。

《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粗略计算,这一目标将拉动新增光热发电项目直接投资约1700亿元,同时新增项目建设将带动生产线装备、基础材料、建材设备制造、运维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形成数倍于项目自身的产值,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按照目前10万千瓦光热电站高峰建设期间用工数量测算,“十五五”期间,新增光热发电项目可创造就业岗位约13.2万~14.2万个,社会效益同样显著。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光热发电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业。

五、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

为进一步降本增效,持续保持我国在光热发电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和自立自强能力,《若干意见》明确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包括积极支持高参数大容量光热电站的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在资源条件适宜、电力负荷和热负荷高需求地区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为后续推动6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积累基础数据。探索开展光热和煤电耦合降碳技术研究应用。强化光热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产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探索打造光热发电“一带一路”旗舰项目,提升光热发电国际合作水平。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热发电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杜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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