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第三批)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来县。
2.2项目规模:半拉山村;时雨村、新风村;四里五村;宏丰村;战斗村;佰大街村;平兴村;乾兴村、克利村,共计建设32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4日,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代替拟派项目经理。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证企相符)及复印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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