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就《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目前,根据现行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没有资格证书认定的相应条款。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行业公认、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在自愿接受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的指导监督下,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工作。
发改委还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据悉,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还刚刚就《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上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中,还保留了“工程咨询单位应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条款,时隔不到半年,此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相应条款。
通知原文:
关于就《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我们起草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1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2017年7月17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 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各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关系到政府投 资的科学决策,关系到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和风险防控,关系到各类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规范工程咨询单位 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完善工程咨询行业资信评价机制。地方各级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的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专业划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咨询;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内容;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 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