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发局等部门关于《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3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经发局、县电力局关于《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县经发局 县电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干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金融+屋顶光伏发电产业扶持,进一步培育壮大贫困户特色产业,帮助贫困人口建立长期稳定致富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重点为黄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优先鼓励劳动力少的贫困户发展屋顶光伏产业。

三、建设规模

根据各村组变压器容量负荷,每个村组新增总装机规模按以下考虑:村组变压器为30千伏安的新建装机规模9千瓦;50千伏安的15千瓦;100千伏安的30千瓦;160千伏安的48千瓦;200千伏安的60千瓦;250千伏安的75千瓦;315千伏安的95千瓦;400千伏安的120千瓦。同时,结合黄陵县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每千瓦投资按10000元测算,建议每户按照1-5千瓦装机规模考虑。对于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进行选址,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四、扶持政策

1.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屋顶光伏产业的贫困户,结合黄陵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办《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按照“五万元以内、三年期限内、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政策,支持贫困户积极发展屋顶光伏产业。贷款具体金额、期限由经办银行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规模据实确定。

2.电价补助政策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从并网发电之日按每月、季度结算支付。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目前,国家现执行电价补助政策为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发电的0.75元/度。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由各镇(办)牵头,根据每个村组可装机规模,迅速组织驻村工作队对在册贫困户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征求意见,提高知晓率。对有意愿的由镇(办)、村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合理确定发展屋顶光伏户数及每户装机规模,于7月20日前以镇村汇总上报县光伏扶贫和电力脱贫办公室(经发局)。

2.审核复核。县光伏扶贫及电力脱贫办公室根据各镇(办)汇总上报情况,组织电力、住建等部门业务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实地踏勘,核实装机规模和建设条件,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由各贫困户提出申请,经发、电力等部门限期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3.筹集资金。需要通过金融贷款发展屋顶光伏的,按照《黄陵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金融支持政策申请筹集所需资金。

4.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贫困户自行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并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县级电力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5.评估验收。并网发电后,由县级经发、电力部门向上级申请,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光伏扶贫及电力脱贫办公室要加强与扶贫、住建、金融等单位沟通协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各镇(办)、村组也要成立相应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本辖区内光伏扶贫推进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屋顶光伏各项工作落实。经发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各村组变压器容量核定、接入备案登记申报、业务技术指导及并网和补贴资金结算;扶贫、金融部门负责金融贷款办理等工作;镇(办)、村组负责督促本辖区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地。

3.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作为扶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各镇(办)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附件:黄陵县屋顶光伏申报备案并网审批程序

附件

黄陵县屋顶光伏申报备案并网审批程序

1.贫困户向村脱贫攻坚指挥部申请和登记。

2.镇村根据变压器容量审核确定发展屋顶光伏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及规模上报县光伏扶贫和电力脱贫办公室(县经发局五楼,联系人:张建民 13892158099、刘延军 13630249096)。

3.县电力局、住建局根据镇村上报户数和规模逐一现场踏勘建设条件,复核确认。

4.贫困户提供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村组证明信)到黄陵县电力局营销部领取《光伏并网申请表领表》,并办理并网手续。(联系人:刘天仓,联系电话:13992149090)

5.县电力局将贫困户提供资料和《光伏并网申请表领表》,转报县经发局进行备案批复。

6.按照村级光伏电站进行选址,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的,根据用地情况到国土、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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