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发局等部门关于《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3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经发局、县电力局关于《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县经发局 县电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干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金融+屋顶光伏发电产业扶持,进一步培育壮大贫困户特色产业,帮助贫困人口建立长期稳定致富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重点为黄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优先鼓励劳动力少的贫困户发展屋顶光伏产业。

三、建设规模

根据各村组变压器容量负荷,每个村组新增总装机规模按以下考虑:村组变压器为30千伏安的新建装机规模9千瓦;50千伏安的15千瓦;100千伏安的30千瓦;160千伏安的48千瓦;200千伏安的60千瓦;250千伏安的75千瓦;315千伏安的95千瓦;400千伏安的120千瓦。同时,结合黄陵县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每千瓦投资按10000元测算,建议每户按照1-5千瓦装机规模考虑。对于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进行选址,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四、扶持政策

1.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屋顶光伏产业的贫困户,结合黄陵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办《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按照“五万元以内、三年期限内、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政策,支持贫困户积极发展屋顶光伏产业。贷款具体金额、期限由经办银行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规模据实确定。

2.电价补助政策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从并网发电之日按每月、季度结算支付。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目前,国家现执行电价补助政策为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发电的0.75元/度。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由各镇(办)牵头,根据每个村组可装机规模,迅速组织驻村工作队对在册贫困户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征求意见,提高知晓率。对有意愿的由镇(办)、村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合理确定发展屋顶光伏户数及每户装机规模,于7月20日前以镇村汇总上报县光伏扶贫和电力脱贫办公室(经发局)。

2.审核复核。县光伏扶贫及电力脱贫办公室根据各镇(办)汇总上报情况,组织电力、住建等部门业务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实地踏勘,核实装机规模和建设条件,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由各贫困户提出申请,经发、电力等部门限期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3.筹集资金。需要通过金融贷款发展屋顶光伏的,按照《黄陵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金融支持政策申请筹集所需资金。

4.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贫困户自行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并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县级电力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5.评估验收。并网发电后,由县级经发、电力部门向上级申请,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光伏扶贫及电力脱贫办公室要加强与扶贫、住建、金融等单位沟通协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各镇(办)、村组也要成立相应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本辖区内光伏扶贫推进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屋顶光伏各项工作落实。经发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各村组变压器容量核定、接入备案登记申报、业务技术指导及并网和补贴资金结算;扶贫、金融部门负责金融贷款办理等工作;镇(办)、村组负责督促本辖区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地。

3.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作为扶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各镇(办)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附件:黄陵县屋顶光伏申报备案并网审批程序

附件

黄陵县屋顶光伏申报备案并网审批程序

1.贫困户向村脱贫攻坚指挥部申请和登记。

2.镇村根据变压器容量审核确定发展屋顶光伏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及规模上报县光伏扶贫和电力脱贫办公室(县经发局五楼,联系人:张建民 13892158099、刘延军 13630249096)。

3.县电力局、住建局根据镇村上报户数和规模逐一现场踏勘建设条件,复核确认。

4.贫困户提供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村组证明信)到黄陵县电力局营销部领取《光伏并网申请表领表》,并办理并网手续。(联系人:刘天仓,联系电话:13992149090)

5.县电力局将贫困户提供资料和《光伏并网申请表领表》,转报县经发局进行备案批复。

6.按照村级光伏电站进行选址,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的,根据用地情况到国土、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光伏等六大重点领域 ,山东实施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9-09 13:45:30

山东省八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聚焦光伏、风电、核电、锂电池、氢燃料电池、输变电装备六大重点领域,系统部署九项主要任务。方案以构建技术领先、链条完整、集群成势的产业格局为目标,提出到2028年实现产业营收超4700亿元,培育百亿级企业6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在光伏领域重点突破HJT、TOPCon、XBC等新型电池及钙钛矿等新材料技术,提升产能利用率至70%以上;同步推进海上风电装备升级、核电关键部件国产化、锂电池全链条发展、氢能“制储输用”协同及特高压输变电装备研制,并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和金融政策保障,加快打造我国北方重要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广西省两部门: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来源:广西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1:55:13

广西近日印发《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地钢铁、有色、新能源电池、出口加工等重点产业及边境海岛地理特点,系统推进绿电直供。方案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路径,聚焦新增负荷接入、自备电厂改造、出口型企业用能、并网受限新能源项目四大应用场景。在技术标准上,设定50公里直连线路距离、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上限及差异化余电上网管理要求;在管理机制上,优化存量源网荷储项目转为直连的申报流程,构建地市初审、自治区第三方评审、动态监测整改和有序退出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同时配套绿色金融支持措施,通过专线直供模式高效利用区内风光资源,助力企业应对碳关税压力,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