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7-07-06 23:59:59
)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共55个。其中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园区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其它及跨地区多能协同示范项目5个、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6个、基于灵活性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个、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3个、基于行业融合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4个、能源大数据与第三方服务示范项目8个、智能化能源基础设施示范项目3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要求,保质保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首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8月底前开工,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对于未能按时开工或建成的项目,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无故延期或不申报延期的予以取消。

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优化和简化项目核准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四、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组织社会各界专业力量对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并持续辅导,共同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发生重大变化或后期运行不符合示范项目技术、经济要求的,应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分布式能源、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适时开展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实现“公平、开放、无歧视”接入,实施公平调度。积极协调示范项目与农业、工业、交通、市政、商业、体育、教育等不同行业的交叉融合问题。

六、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协调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土地、价格、市场、资金、税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将示范项目同步纳入电力、油气等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中,优先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灵活价格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措施。示范项目优先使用国家能源规划所确定的各省(区、市)火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额、碳交易配额、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指标额度。    

附件:  

   

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doc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28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7]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7/07/137338.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从杜苏芮到巴威:一场关于光伏“25年安全感”的台风检验来源:隆基的碳中和朋友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2:13

台风频发下,光伏电站安全成焦点。本文以杜苏芮、摩羯、巴威三次台风为镜,揭示隆基组件经受住4341Pa载荷与60m/s风速考验,并在灾后重建、海上光伏等严苛场景中赢得华电、上海电力等头部客户“用脚投票”,重新定义25年生命周期的可靠性标准。

中国能建中标江苏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7-22 09:16:25

本文报道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江苏院中标华能江苏公司灌云400兆瓦海上光伏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近海G1海区,是江苏省发改委批准的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之一。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接入区域电网,建成后将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并为沿海地区海洋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提供实践范本。文中进一步阐释,“风光同场”指在同一海域统筹布局海上风电与光伏,通过立体分层用海、资源互补协同,提升单位海域能源产出效率与供电稳定性,兼具生态、经济与产业示范多重价值。

国家能源局: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1: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3825个,总规模以光伏发电为主: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787个,包括集中式36个、工商业分布式3751个;风电项目3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所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均随公告附件一并公开,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另行发布。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备案登记层面的建设进展与结构分布。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