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三氯氢硅的主要用途为制造多晶硅及硅烷偶联剂,其中多晶硅的应用领域为太阳能电池、半导体材料、金属陶瓷材料、光导纤维;硅烷偶联剂主要应用于表面处理剂、无机填充塑料、增粘剂、密封剂、特种橡胶粘合促进剂等领域。另一主要产品氢氧化钾的主要用途为合成碳酸钾、高锰酸钾及其他钾盐等,其在化工、食品、医药、农业、轻工等行业具有广泛的应用。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孙任靖,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9万股,持股比例为53.716%,其全资公司元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50万股,持股比例为34.189%;孙任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05%。孙任靖,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公司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我国化工界通常将生产化工中间体和专用化学品的行业统称为精细化工行业。
三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21亿元用于年产 10 万吨硫酸钾工程、3 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6 万吨/年(一期 3 万吨/年)硅粉项目。
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现增速放缓态势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5月23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三孚股份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成安县丰都金属硅加工厂、成安县仕昊金属硅加工厂和成安县钰卓硅业有限公司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金属硅粉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上述3家供应商向发行人供应金属硅粉的数量占其总产量情况、发行人向上述3家企业采购金属硅粉的数量及其占比情况,发行人向上述3家供应商采购金属硅粉价格的公允性;(3)发行人及其股东与上述3家新增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出资设立和转让唐山奥瑟亚三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瑟亚三孚)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转让后发行人与奥瑟亚三孚日常交易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时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2)报告期发行人对奥瑟亚三孚的销售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未来发展情况,发行人对奥瑟亚三孚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奥瑟亚三孚从发行人购进的产品是否用于最终生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三孚股份提出诸多问询。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补充:(1)按产品类别,披露公司所处行业全产业链(包括上下游各个环节)的简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流程、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状况、行业生产能力及产量等;如存在重要事项,请详细披露,如招股说明书P112氯化氢行业,不同区域的液氯及氯化氢价格差异较大,请予以量化分析;光伏行业近年发生剧烈波动,公司报告期内三氯氢硅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请认真分析全产业链的发展态势及主要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据公司披露,2015年国内三氯氢硅总产能为62万吨,总产量为39.10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63%,而公司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均在100%以上,请结合公司生产模式、生产线分布等,说明主要产品产能的确定依据,披露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4.21万元、-1,928.68万元、-718.41万元、4,059.65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构成、大额变动及与相关会计科目勾稽情况;(2)2015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仅为718.01万元,而2015年在建工程大额增长,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据招股书披露,三孚运输报告期内全体员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1)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中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补充三孚运输报告期内全体员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等。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主要产品三氯氢硅90%以上用于多晶硅,多晶硅受光伏产业影响,且在2015年价格下降22.6%。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出现增速放缓的态势。请发行人结合光伏产业和市场相关的具体内容及其变化,说明对公司产品和发展的影响;请结合国家对光伏产业相关政策变化的具体内容,补充分析发行人未来生产和经营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市场变动风险,如有其他相关的政策影响,请披露并量化分析。
美国对三孚股份的产品颁布限制进口令
招股书显示,公司通过美国联邦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知悉,2016 年 3 月 29 日,美国联邦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认为三孚股份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罪犯劳工,因此对三孚股份产品金属钾、氢氧化钾、硝酸钾颁布了限制进口令(发行人未生产或出口金属钾和硝酸钾)。发行人认为上述决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并聘请了美国律师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主要情况如下:
首先,公司与所有员工均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从未使用罪犯劳工、童工、或者以刑罚相威胁的契约工,从未使用强迫手段强使任何人从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工作或劳务;
其次,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已出具证明,证明公司未使用罪犯劳工、童工、或者以刑罚相威胁的契约工,从未使用强迫手段强使任何人从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工作或劳务;
此外,2016年6月,公司聘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为瑞士 SGS 集团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1991 年合资设立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为发行人出具了供应商道德贸易审核报告。通过实地考察和文件审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强制劳工和罪犯劳工的情形。
2017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三孚股份提出诸多问询。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7月26日,天津怡航物流有限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016年3月29日,美国联邦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认为三孚股份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罪犯劳工,因此对三孚股份产品金属钾、氢氧化钾、硝酸钾颁布了限制进口令(发行人未生产或出口金属钾和硝酸钾)。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上述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已经和将要采取的相应措施;(2)除上述诉讼外,截至目前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诉讼仲裁事项;(3)美国是否对公司其他产品实施了限制。除了美国,是否有其他国家对公司产品实施了限制。此类限制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了重大影响。(3)上述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