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光伏扶贫是推进产业扶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我县光伏扶贫政策已全面落实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南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成立了南城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卢碧兰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办、政府办专门印发了《南城县光伏产业扶贫行动实施办法》。同时,投资700万元,在全县十个贫困村成立光伏产业专业合作社,新建十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共计1000KWP。(见附表)
(二)精心部署
1.宣传摸底。县扶贫和移民局牵头组织协调各方面配合并制定方案,并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情况摸底表,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要求安装5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根据乡镇、村及贫困户积极程度,分批分步按省定指标予以实施,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实施类型户的摸底登记工作。
2.申请、审核、复核。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局。
(3)复核。由县扶贫和移民局及发改委组织班子成员带队分赴试点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对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予以公示。
(4)成立光伏产业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十个贫困村成立光伏产业专业合作社,拟投资建设规模共计1000KWP(见附件4)。
3.签订安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本着平等自愿和自主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选择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4.资金筹集。县财政局、金融办、农商行等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和贷款配合工作,合作社及时筹措项目工程款。县扶贫和移民局在贫困村实施好产业担保贷款工作,解决农户实施项目的资金统贷问题。
5.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与合作社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6.评估验收。县扶贫和移民局及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三)初见成效
我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个村级光伏电站全部通过了验收,并网发电,惠及困难户2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