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9.0MW村级地面光伏发电扶贫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招标项目已由石财采计[2017]571号审批通过。受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首市9.0MW村级地面光伏发电扶贫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0109-1706-ZF419
2、项目名称:石首市9.0MW村级地面光伏发电扶贫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招标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石首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项目总投资:约6750万元
(1)、政府投资1200万元,负责土地租金。
(2)、其他为合作企业投资。
6、项目建设地点:石首市高陵镇、团山寺镇、南口镇
二、 采购需求
本项目投资、项目设计等PPP项目“投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石首市工商局注册联合成立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共同投资共同享受收益;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设备、线路接入、场地平整等)和运营维护,政府相关部门不参与电站的运营工作。电站建成营运后政府按35个村每村5万元/年进行保底收益后,剩余收益部分按政府和企业投资比例分配。
三、投标人(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任意一项条件。
(a)设计资质为以下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为以下任一项,且须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购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体工程20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和一项1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项目运行维护业绩。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止(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和审查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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