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气候减排的国际治理将类似于小布什退出《京都议定书》时期的缺少美国有效参与的情况。但与小布什时期不同,经过10多年发展,世界格局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就低碳技术的未来发展而言,美国、中国、欧洲各有优势与特点,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与互补性。美国之外,欧洲具有很多具有历史积淀的实力雄厚的高科技公司以及新能源产业,而中国具有较低的各种要素价格与完善的制造能力。技术的研发、生产、应用、普及,彼此间都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
今后几年,各国肯定要讨论评估《巴黎协定》的进展,进行差距分析,并进一步增强“减排”雄心等。可以看到,欧洲问题多多,排放份额也在日益缩小,是否可承担过去一个时期事实上领导者的角色,其政治意愿与能力均存疑。而中国已经率先表示将遵守《巴黎协定》承诺,这本身就是领导力的表现。中国将有望与其他大国、国际联盟一道推动整个体系继续运转。
当然,中国是否承担更大的角色与领导力,也要取决于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条件,需要更加审慎细致研究。但有一点非常确定,气候变暖问题的全球解决方案是必要的,而中国的环境污染、产业升级转型以及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是必须的,中国需要考虑更严格的气候约束,也就是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与适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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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影响而言,首先,资金方面,虽然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一些国家所需要的发展资金短期会受到冲击,但应当看到,技术在持续进步,经济性逐渐改善,越来越多国家的民众愿意为了更清洁、更安全的能源系统买单,这都是资金需求有望在系统层面得以解决的好消息。而促使减排能够发生在成本最低的部门、产业、技术上,也将成为各国合作需要致力的目标。
其次,就全球清洁能源发展而言,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影响还需要更加细致评估。仍如笔者前述所言,相比较于“不退出”,“退出”没有什么大的实质性区别。美国因页岩油气的发展,碳排放下降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协定中额外的减排努力不算大。其次这种区别在短期无疑是增加排放的趋势,但是长期衍生的技术、经济、环境变化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互动影响,整体将高度依赖于一些前提条件。
第三,就可再生能源而言,首先,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激励政策,包括税收返还,绿色证书都是很“市场”的机制,具有法律保障的执行力,与特朗普联邦政府“退出”与否关系不大;而煤炭的高成本,也使得其“煤炭友好”的政策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因此,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在电力部门)将受到何种影响,可能还需要一个很长的传导链。
致于长期的油气价格影响将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复杂互动。特朗普推行减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往往意味着利率与汇率的变化。如果美国的化石能源生产相比“不退出”而明显扩大,资本与人力等投入要素将更多转向传统能源部门,经济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更大增长,利率上涨,美元走强,也会抵销国际市场供给增加的压力。
笔者更倾向于把能源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看做是一个共同努力与互动的过程。其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与超越主管努力、“成事在天”的因素。
可再生能源一旦变得比化石能源发电便宜,能源转型、污染减排、温室气体减排就能自然完成,这将是工程师与技术专家的功劳。但如何需要更长时间实现平价可再生能源,仍离不开政策助力。当然,社会公众的需求永远是个可能的颠覆性因素。如果消费者能自愿消费0.5元/度的可再生能源,而弃用0.2元/度的煤电,电力在消费端就会成为非均一的产品,能源转型与减排问题也能解决,而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在北欧等地。
(作者系卓尔德环境研究(北京)中心(Draworld)首席能源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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