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谈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三、竞谈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30天招标设备全部到货(由投标方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周期)。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8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等。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在电力系统相同标的设备2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一年的业绩。供应商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供应商(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竞谈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2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获取竞谈文件。
2、获取竞谈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制造竞谈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业绩合同(符合本公告中第五项第5条要求)。
七、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联系人: 陈 涛
手机:13131255793
邮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