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河南省工商联主席梁静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扶贫是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扶贫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加大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力度意义重大。
“光伏扶贫,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为贫困农民带来可靠的持续性收入。”梁静委员告诉记者,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资料显示,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光伏扶贫在我国正式走向轨道。2016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能源扶贫工作,落实包括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内的六大重点任务,到2020年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同时,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事实上,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各地纷纷制定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措施,光伏扶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梁静委员表示,目前,光伏扶贫工程发展前景良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及困难,主要集中表现在:
一是部分贫困地区由于配电网容量不足,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需要。贫困地区普遍用电负荷小,现有配电网设施结构薄弱、送电能力有限。一个拥有50户贫困户的贫困村,按每户装机容量5KW计算,总计需建设250K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然而,目前大部分贫困村的配电容量在50-100KW之间,配电网容量无法支撑光伏扶贫项目的需求,影响光伏扶贫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是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紧缺。光伏扶贫项目初始建设投入较大,目前光伏扶贫项目还没有专项建设资金,项目主要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已有的国家及地方政府扶贫基金和预算,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贷款,三是企业捐赠。但已有的国家及地方政府扶贫基金入不敷出,贫困县自身财政吃紧,无力承担光伏扶贫项目配套款发放;受回款慢、收益低等因素制约,银行不愿为光伏扶贫项目放贷,实际操作中手续繁杂;仅依靠企业捐赠,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
三是光伏扶贫相关补贴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来源主要是售电收入,由电网企业按当地火电标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外加补贴电价构成。电价补贴由可再生能源基金支付,但截至2016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基金已亏空超过550亿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发放不及时已成业界常态。如果不能及时发放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将直接影响扶贫效果。
为了加大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政策获得感,梁静委员建议:
第一是国家电网在进行农网改造时,优先规划扶贫项目所在地区配电网的增容与改造。推进贫困地区农网供电服务均等化,优先考虑提升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供电服务,做好配电网增容与改造工作,解决贫困地区内农村用户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问题,为光伏扶贫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是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政策性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政策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
第三是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项目融资工作,统筹规划,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切实满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
第四是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政府补贴款项及时落实到位。国家能源局要积极与财政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互相监督,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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