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我委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5月24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单位出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方式)。
公示受理部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邮编,315040;联系电话,89183983;传真,89183982。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宁波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持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推进光伏发电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金融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资金安排,重点推进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房等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和模式创新相结合。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村级组织、社区物业用房等)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居民自建、屋顶租赁、光伏租赁、政府扶贫等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网公司运维等后期管理模式,推进金融保险创新服务,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家庭屋顶光伏融资、建设、运维等成熟商业模式。
——有序推进与美观协调相结合。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加强规划设计,坚持质量标准,优选光伏设备,严控工程建设,强化运维管理,有序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9万户,总装机规模达到36万千瓦左右。其中,在全市乡村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7.2万户;在各区县(市)建成区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8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乡村既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推进乡村居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各地要注重试点示范,重点结合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着力推动集中连片的光伏示范村、镇建设,推进农村村级组织等集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覆盖全市大部分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二)全面推进城乡新建建筑家庭屋顶光伏发展。各地要按照相关设计导则和标准规范,研究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和安装要求,以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为重点,推进全市乡镇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开展屋顶光伏建设。
(三)积极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加大对我市低收入农户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低收入农户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也可以利用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四)稳步推进城市住宅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积极探索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系统从疏到密。至2020年,全市有条件的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屋顶光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