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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确保8GW,力争10GW

发表于:2017-05-15 10:15:53     来源:江苏省政府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把绿色低碳作为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主攻方向,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能源行业环境影响程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动清洁高效、低碳优质能源逐步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

1.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6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安全发展核电。严格遵循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在役机组安全运行,严格建设标准,推动在建项目稳步建设。按期建成田湾核电二期工程(2×112.6万千瓦),加快推进三期工程建设(2×111.8万千瓦),积极争取四期工程和第二厂址纳入国家规划。适时启动第二核电厂址优选和保护工作。加强同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等核电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温气冷堆、软地基场址前期研究。推进核循环、核医疗等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发展风电。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贯彻实施《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2006—2020年)》,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到2020年,累计并网1000万千瓦。

——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微观选址水平,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进射阳、滨海、大丰、响水、东台、如东、灌云等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推进陆上风电协调化开发。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

科学利用太阳能。坚持光伏和光热相并重、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大力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到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把分布式作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重点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专栏4 能源绿色发展创新示范

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风电、光伏规模化发展以及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积极推动东台国家沿海高比例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扬中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力争部分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或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努力打造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

加快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建设。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努力提高新增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中可再生能源增量(含区外来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扩大利用生物质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扶持、市场驱动的思路,突出农村秸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新型产业。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

——推动生物质能多种方式利用。鼓励生物质发电、制气、液化、造粒利用。在农作物主产区和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布局建设装机规模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满足环保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合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地区,全面推进畜禽粪便气化发电。加强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发挥户用沼气设施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适度的集中式秸秆气化工程,支持小规模分散型生物质气化发电及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天然气标准的,支持纳入城乡天然气管网。支持发展秸秆成型燃料,推广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推动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思路,推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结合制定、修编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支持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公共热源。在继续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直燃供热的同时,鼓励以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采用热化学工艺制备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开展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从单一原料和单一产品,向原料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方向转变。

2.着力实施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在着力发展省内、加力利用省外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聚焦天然气和电能替代,持续提高天然气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

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实施车船“油改气”工程,建立完善加气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

专栏5 车船“油改气”工程

内河船舶油改气。统筹兼顾气源供应和航运发展,着力推进标准完善、船舶改造和站点建设,按照“先示范引领、后推广应用,先京杭运河、后其他内河”的路径,以干线航道为重点,建成船用LNG加气站89座,初步形成与内河航运发展相协调,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船用LNG加气服务体系,先进适用、较为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

高速公路油改气。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和交通网络设施布局,兼顾已有公路LNG加气站服务能力,以线布站,以站带面,覆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客运枢纽和物流场站,建设车用LNG加气站286座,形成协调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应我省公路客货运输LNG车辆发展和能源消耗需求,布局合理、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道路LNG加气站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电能替代。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结合不同电能替代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制定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工业领域,以金属冶炼、玻璃制造、服装印染、木材加工等用热行业为重点,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电驱式皮带运输和电驱动吊机,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直接压减煤炭和燃油需求。交通领域,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发展船舶岸电系统和推广电驱动、气驱动装卸技术应用,建设空港陆电和场内车辆“油改电”示范工程,大力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行动。建筑领域,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技术,鼓励建设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粮食电烘干、农业温室大棚热泵和电热膜、禽类繁殖电暖孵化、电制茶等技术。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碳晶采暖等高效电采暖技术和热泵热水器、热泵辅助加热、电辅助太阳能热水器适用技术;在城市居民小区试点蓄热电锅炉、热泵技术,推进新型集中供热,推广燃气分户采暖应用。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

专栏6 电能替代工程

电能替代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

为实施电能替代,制定《江苏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工作举措。到2020年,用户侧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电能替代600亿千瓦时。

为保障电能替代顺利推进,在加快省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充分挖掘省内既有电源发电潜能的同时,增加区外来电引入能力,到2020年末,区外来电输电能力达到3300万千瓦,比2015年增长近一倍。

3.着力推动化石能源品质提升。坚持“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严格标准为关键,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快实施煤炭清洁利用和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深化燃煤电厂环保升级改造。按照“扩面提速再提速”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持续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深入推进煤电环保升级改造。到2016年底,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积极采取特殊措施,支持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燃机排放标准环保改造。

提高煤炭品质。提高电煤质量和利用标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燃烧用煤。制定更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标准,推进建立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推动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

升级油品质量。巩固我省油品升级工作全国领先地位,积极做好清洁油品资源保供工作,确保我省国Ⅴ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平稳供应。协调落实第四阶段标准普通柴油升级保供工作。加大连云港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推进力度,推进淮安清江石化、新海石化等地方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工作。

(五)提升系统综合效能。

以提高自适应和可持续为目标,坚持供能与用能、集中与分布、系统与负荷统筹谋划,推动能源高效生产、科学配置、梯次利用、智慧互联,到2020年,力争率先实现人人利用能源、参与发展、分享红利。

1.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以智能电网为中枢,推进能源网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电力流与数据流实时交互,建设“源—网—荷—储”设备智能、供需分散、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提高电网智能水平。坚持安全可靠,着力优化220千伏供电分区,重点提升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靠性、灵活性,南京、苏州等城市高可靠性示范区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坚持公平开放,加速推广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多元化用户需求的电网结构,提升电网接入友好性,实现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及时结算。坚持供需互动,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促进电动汽车、储能系统、智能家居等新业态发展,支持苏州等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到2020年,率先建成省级现代智能电网。

推行节能低碳调度。完善电力交易市场,建立节能低碳调度机制,不断提升“绿色装机”利用效率和“绿色电力”统调比重。实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奖励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发电利用小时,在同类机组中优先调度发电,对采用先进技术,深度消减烟气多污染物的机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增加利用小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承担调峰任务的机组,通过电价补偿、调度补偿等多种手段提升系统效率。实行可再生能源装机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

2.提升热电联产效率。坚持按需定供、以热定电,强化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和实施,优化区域热源布局和结构,提高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和综合效率。到2020年,燃煤热电联产和兼顾供热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70%以上。

完善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实施《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水平。坚持公用热源为主、自备热源为辅的原则,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生物质、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燃料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不布局、不发展燃煤自备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实施现役燃煤机组和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各类自备热电联产机组转变为公用热电联产机组。

科学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以大代小、提效减排的原则,在热电企业密集的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数量;在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适当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天然气和蒸汽、热水价格可承受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性优选方式,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沿江地区设区市除以大代小、淘汰燃煤锅炉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弥补热源缺口外,不再新建燃煤热电项目;苏北地区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控制新增燃煤热电项目。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替代,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实施集中供热、关停落后煤电等挂钩,并同步建设高效、可靠的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热电联产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组“热电比”考核评价。

3.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遵循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积极发展天然气、光伏、风能等分布式能源,实现分散布局、就近消纳、梯级利用。

推广天然气分布式系统。以满足多元用能需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系统。重点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等建设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在重要公共设施、医疗机构、大型商业设施建设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

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以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分布式系统为基础,同步配置高效储能调峰装置,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应用。优先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大、渗透率高,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地区,开展联网型微电网试点。优先在海岛等电网未覆盖地区,开展独立型微电网试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大的农林场圃以及占地面积大的独立工矿企业,积极开发新能源,构建微电网。“十三五”期间,建设50个微电网示范工程。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度环境,夯实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平台资源充分共享、知识产权充分保护、创新成果充分转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成能源科技强省。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能源科技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制度创新,鼓励组建创新联盟,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智力支撑,加快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高地”和“能源智库”。

2.推动重大技术攻关。

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江苏智造步伐,以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为依托,围绕绿色、低碳、智能战略方向,找准共性技术,确定突破方向,积极“推广应用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推动能源创新发展、高效发展。加快燃气轮机设计技术与关键材料突破,提高燃气发电效率。支持省内修造企业提升燃机自主检修维护能力,降低燃气发电企业成本。加快智能电网研究应用,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加快高效光伏组件与光热利用研究,提高太阳能发电效率。加快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技术的研发并取得突破,提高风能利用效率。加快研发海上大功率风机技术,探索海上浮式风电技术,研究推进海上升压站集中控制等技术。加快规模化储能与微电网示范应用,提高系统综合效率。加快环保新技术研发,实现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低能耗CO2转化利用技术的工程应用。探索应用新兴能源模式,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支持苏州开展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建设试点。

3.提升重大装备水平。

坚持依托企业开展创新研发,依托市场加快技术应用,依托工程推动装备提升,不断促进我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高端化、国际化。依托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推动陆上及海洋深层钻井平台技术突破并示范应用。依托在省内建设国家燃煤机组示范项目和燃煤发电升级改造行动,推动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等重大装备国产化。依托田湾核电站项目,推进核岛压力容器、蒸发器、管阀等关键部件制造技术自主化率提升。依托海上风电基地,推进风机核心配套装备基地建设。依托绿色能源示范点,推进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创新。依托特高压交直流和智能电网项目,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基地集群发展。到2020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

(七)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以市场化、均等化为目标方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总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协同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和能源民生工程,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均等的市场体系和发展格局。

1.实施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改革方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推进总体改革。成立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和“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实施路径,制定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电力市场体系。

加快推进专项改革。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转变政府对电网的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建设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公平合理负担的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规则和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市场化改革。规范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推动交易机构从内设平台向相对独立转变。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动发电用电从计划管理向市场条件转变。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制定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推动配电售电从独家经营向多元竞争转变。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并网自备电厂成为合格的发电市场主体。

2.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着力破解基础设施共用等难题,推动进口LNG经营主体和天然气基础设施使用主体“两个多元”。

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实施《江苏省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办法》,规范LNG接收站公平开放市场行为,开展LNG接收站对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准入试点示范。推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在苏输气管网互联互通,重要过江通道共建共用。立足优化全省输气干线布局,填补沿海地区干线空白,加快实现管道气“县县通”,以构建沿海输气系统为重点,组建沿海天然气管道公司,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资源方与用户方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共建、各方共用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

推进油气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大用户直供交易,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加快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步伐。引进多元市场主体,鼓励大用户实现双气源供应,创造终端市场竞争条件。加强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改革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核价格监管,加强对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行定价动态监管,加快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专栏7 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模式

国际上,LNG接收站第三方准入模式,主要有强制性第三方准入和协商性第三方准入两种。

当前,我国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的模式,主要为协商性准入,俗称“一船一议”模式。LNG接收站使用具体事宜由第三方和接收站运营商进行协商,政府机构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管。

我省如东LNG接收站采用协商模式,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第三方首先向接收站运营商提交申请,并提供资质证书、采购计划、提货计划和销售计划等信息,双方就窗口期进行讨论,确定窗口期并经上级公司同意后即可签订LNG采购合同、接收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等必要文件,然后组织接卸提货生产作业,履行合同。

(八)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坚持科学规划、协力推进、突出重点、扶贫优先,加快农网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推进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4号),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落实。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建立3年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已经确定的小城镇、中心村项目,突出抓好省定帮扶县和6大片区的项目,建设“小康示范电”,服务“特色小镇”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800个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涉及农村居民约244万人,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43%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926%,户均配电容量4.2千伏安。

2.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开放通用、市场主导的原则,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注重车桩匹配、桩站先行、快慢互济、智能互联,同步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简化行政审批,落实奖补政策,促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充电网与车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到2020年,累计建成充换电站约1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2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力争年充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

3.实施城乡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根据城乡配电网特点和用电要求,深入实施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完善配电网架构,合理应用经济适用型电缆和紧凑型设备,建设经济、可靠、智慧的配电网系统,实现配电与输电、配电与用电协调发展。到2020年,5年累计新增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容量9270万千伏安、线路6.3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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