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本次调整后,2016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下同);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2016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2017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陆上风电方面,2016年1月1日以前核准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2016年至2017年核准项目为每千瓦时0.60元;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或虽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于2019年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7元执行;2018年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