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87183421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三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FR: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示期限: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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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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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本文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和白龙寺村,属新建65MW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0个光伏大方阵、22个子方阵、249台组串式逆变器、130208块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及22台不同容量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地埋电缆线路1.55公里、场内道路3.36公里,并占用土地54.65公顷(含永久占地3.56公顷、临时占地51.09公顷)。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与草地。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茶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占地约1565亩,直流侧装机58兆瓦、交流侧55兆瓦,依托既有110千伏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过程中,团队统筹资源、动态优化施工,在应对山区连续降雨、材料价格波动等挑战下,高效完成28台箱变投运及两回35千伏集电线路送电。项目采用无人机吊装与人工作业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茶园生态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6117.6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8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98万吨,并带动当地就业与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遂昌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文件明确“生态优先、风貌协调、全程管控”原则,鼓励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非耕地上布局项目;划定7类禁止建设区域(如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Ⅰ级林地、水域管理范围等),严禁选址;同时设定7类限制建设区域(如优质耕地后备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山水景观通廊、传统村落周边等),确需建设须严格控制规模并开展风貌与视线影响专项论证。意见还对光伏方阵布局、组件色彩、复合利用模式、配套设施设计及生态修复等提出系统性风貌管控要求,并建立从方案编制、多部门联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198字)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嘉兴海宁的光伏电池组件工厂拟实施高效新结构电池及组件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7.92亿元,将在原有厂房内淘汰全部12GW现有产能(含6GW晶硅电池与6GW电池组件),同步拆除制绒机、叠焊机等老旧设备,引入湿法处理、图形化等先进工艺装备,并集成MES、SAP、AI等数智化系统。技改后,工厂将不再保留原有规模化电池生产,仅保留电池片研发功能;整体产能调整为年产2.7GW高效新结构电池和4GW光伏组件,实现产线升级与结构优化。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进入审批公示阶段。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浙江省于9月14日出台《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系统支持制造业及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政策聚焦“8+4”高耗能行业企业、全国碳市场纳入企业及低(零)碳园区,重点支持五类技改方向:工艺电气化与节能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及绿氢/生物质等清洁替代、高效用能设备更新、AI赋能的能碳管理平台建设、园区源网荷储与循环化基础设施改造。资金分配以实际降碳量为核心,兼顾投资额、碳效升档和产能提升,按项目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实行省级总额控制,并鼓励市县配套支持。办法同步明确了申报条件、多部门协同评审机制、分阶段拨款规则及严格验收与绩效监管要求,实施期为2026至2030年。(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