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并公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信息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4-05 09:24:05

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投资环境,认真落实“先建先得”政策,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省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请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业主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在网上公开供社会查阅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信息内容

1.公开范围:2015年和2016年经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所有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2.公开方式:通过我委官网(www.lndp.gov.cn)相关专栏向全社会公开。

3.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地点(市别和县别)、备案文号和备案规模。

4.建设进展信息:进展分五个建设节点,即开工准备、开工建设、工程过半、主体竣工和并网发电(附件1)。

5.纳入规模信息:所有依法合规并网发电项目即可纳入年度规模指标,并公开具体年度。

6.更新频率:根据信息报送情况,采用即时更新形式;月度进行简要总结。

二、报送信息保障

完成备案手续的所有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有关信息及时发送至lnsolar@sina.com。

2.建立链接:请项目业主通过本企业指定邮箱,向上述邮箱发送本公司法人执照(照片形式)以及简要建设计划,建立报到性链接。后续需要沟通的其它信息,均可通过邮件联系。

特殊情况下,亦可传真提供:024-86906420。

3.报送要求:凡通过电子邮箱建立链接的项目,均视为处在开工准备阶段,并同时视为业主做出提供真实、可靠信息的承诺。随后,请各项目业主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依序报送建设节点信息。

4.纳入规模指标:投产前各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具备公示功能。未公开进展情况的项目,视为放弃规模指标需求。

5.完成并网发电节点的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有关要求,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三、信息监督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发布信息报送邮箱,便于项目业主将有关信息同时报送省、市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加强分析、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必要时到现场核查,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

2.请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围绕各自职责,结合公开发布的光伏建设进展信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工程依法合规建设。

3.请各项目业主认真核实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我委将着力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光伏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随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营造全省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光伏发电市场环境。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689826813940002378

附件:1.建设节点解释

2.拟公开信息样本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建设节点解释

1.开工准备:是指项目业主向指定邮箱发送了本公司法人执照(照片形式)以及简要建设计划,建立了报到性链接。

2.开工建设:是指开始安装电池组件支架。

3、工程过半:是指安装完成了项目备案总规模的一半电池组件。

4.主体竣工:是指电池组件、逆变器、升压设施以及送出线路工程全部完成。

5.并网发电:是指并网调度协议签署后首次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认为准。

6.纳入指标:所有并网发电工程均自然纳入年度指标。具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纳入年度指标。当年年度指标排满后,顺延纳入下一年度指标。

附件2

拟公开信息样本

公开时注明:“下列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报送,仅供参考”。

原标题:关于报送并公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信息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4/05/14336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8 09:14:07

2月24日,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取得突破,新增新型储能15万千瓦以上,持续擦亮浙西储能中心金名片。原文如下: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代市长陶峰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引进大学生5100余人,其中建德籍占比超过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的批复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2-27 16:03:00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嘉兴市秀洲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37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37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安徽宿松县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来源:安徽宿松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6 09:58:25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青海油田凯驰光伏电站2026年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2-25 09:48:47

2月11日,记者从青海油田获悉,截至2月6日,青海油田凯驰光伏电站2026年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实现了高效开局。截至目前,青海油田清洁电力累计发电量已达1.9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约5.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16万吨。目前,青海油田正着力提升凯驰光伏电站运营效能,并加快拓展新能源产业布局,以切实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坚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5 09:11:15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接受访谈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12 10:14:5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了记者访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国家能源集团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用地获批来源: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5:58:10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同意国能集团泉港南埔温排水区域75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范围和年限内永久占用泉港区一般湿地58.6969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8.2084公顷。

您的电站是下一座金矿吗?碧澄能源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让光伏资产升级并兑现价值来源:碧澄能源 发布时间:2026-01-29 12:14:32

近期,由碧澄能源携手投中资产、洛能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厦门洛祺并购基金顺利完成首期募集与资产交割,规模超5亿元。据悉,该并购基金二期已完成设立备案,预计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募集及首批资产交割,三、四期基金也已进入筹备阶段。碧澄能源作为资产服务方,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筛选并整合优质光储电站。碧澄能源通过这支并购基金及背后的完整生态,正式向市场发出邀请。

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