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董事全部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分别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以决议方式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本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公司声明该等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关注,并且理解根据市场发展和经济总体发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预测之间差异的可能性。
(八)公司已在本报告摘要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行业政策风险、光伏电站运营风险、光伏组件及硅片价格变动风险、财务风险等,详情敬请查阅本报告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二)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九)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66,862,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十)如无特别注释,本报告所包含经营、财务等相关事项2014年度同期数据,均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数据。
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3号)。2015年12月24日,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收购,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的上年(2014年)同期数据和2015年度数据均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数据。
(十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66,862,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