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
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8个月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与原审裁决的税率一致,其中反倾销税为27.3%~64.9%%,反补贴税为0~11.5%;并继续对自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转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规避税(反倾销普遍税率为53.4%,反补贴普遍税率为11.5%),反规避税率为双反裁决中的普遍税率,但5家马来西亚企业和21家中国台湾企业除外。在本裁决中,欧盟终止了与日落复审调查启动同日启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5013100、ex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
在欧盟对华
光伏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中,81家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并希望成为抽样企业,最终欧盟委员会选择了3家企业作为抽样企业,这3家抽样企业是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江苏)(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Changzhou)、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和上饶)(Jinko Solar Co Ltd, Shangrao, China)、杭州正泰集团(Chint Group, Hangzhou, China)。
在欧盟对华
光伏产品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中,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中国建设银行(CCB)、中国工商银行(ICBC)、招商银行(MEB)、中国民生银行(MiB)、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3家中国抽样企业回复调查问卷,这3家企业分别是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江苏)(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Changzhou)、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上饶)(Jinko Solar Co Ltd, Shangrao, China)、杭州正泰集团(Chint Group, Hangzhou,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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