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砀山县把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协调县供电公司、县扶贫办、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光伏扶贫发电站进行现场勘察,确立并网接入施工方案,优化并网流程,集中施工力量进行接入工程实施,对于具备带电接入条件的作业点,采用带电作业方式进行并网接入。截至目前,全县20座光伏扶贫发电站已经全部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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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辖区内村级及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的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光伏帮扶收益属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等五类方向。文件严格划出“负面清单”,禁止将收益用于行政开支、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简单分钱”等非生产性用途,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收益分配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旗级审批”三级程序,村级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可持续。(199字)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6日启动北部片区集中式光伏与新型储能项目合作单位的二次竞争性比选。该项目旨在依托当地光照资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并服务“双碳”目标。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规模约120MW,由中选单位与比选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从申报、投融资、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流程;新型储能项目由比选人投资建设,中选单位承担为期20年的兜底运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要求申报企业具备50万千瓦以上控股光伏电站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响应文件须于2026年7月27日前通过优质采平台电子提交。(199字)
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