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3-01 01:25:59

关于印发固始县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2016〕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固始县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固始县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意见

光伏发电扶贫是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有效举措。为加快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保证贫困户如期稳定脱贫,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光伏发电扶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经过识别的缺少劳动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时间任务

全县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500户以上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装建设任务(五保贫困户除外),没有500户贫困户的,要保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户数达到一定比例,使全县15000户左右的贫困户得到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扶持。

三、奖补办法

1.资金扶持。对率先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并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已建成的,由县财政按8000元/户标准予以无偿扶持。

2.贷款贴息。从现在开始,县财政实行贷款贴息。企业对贫困户实施光伏发电扶贫或者贫困户自办光伏发电的贷款,县财政按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给予三年贴息。

3.电价补贴。县财政对实施光伏发电扶贫上网的电价实行补贴,保证电价不低于1元/度,一定三年。

4.对全额投资实施光伏发电扶贫的光伏企业,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的奖励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全县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由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县发改、财政、扶贫、电力、林业、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保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2.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光伏发电扶贫领导组织,不犹豫,不依赖,不观望,加强同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负责本乡镇(办事处)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

3.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部院落、学校房顶、空闲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菌光互补等多种方式建设光伏发电扶贫电站。

4.要与守信誉、实力强、技术好的光伏企业加强合作,加快安装建设,强化对光伏电站的质量监督,保证光伏电站的发电能力和使用年限,最大限度地保护贫困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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