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做光伏的企业越来越多,很多是与能源不相干的企业。然而,在进来之前,你可以知道,你的前辈已经交了不菲的学费,心里在滴血!
光伏行业处处是坑,一步小心就掉进坑里。能不能爬出来,就看个人的本事和坑的大小了。
地面光伏电站篇
一、指标坑
坑人指数☆☆☆☆☆
以宁夏为例,2017年1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区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2016年100万千瓦增补指标的光伏电站项目须在自治区已规划的光伏园区范围内。采用综合评分竞价模式,其中,产业配套占 60%,电价因素占 40%。
部分项目2014年就获批,并在2016年初就获得物价局0.9元/kWh的电价批复函,也被告知无指标,需要参加此次竞价!
之前已批复的0.9元/kWh上网电价作废,又被政府要求重新竞标,电价最高不能超过0.65元/kWh,而且还多了个产业配套的前置条件!很多企业欲哭无泪!然而,更坑的是:
具有产业配套项目、在规划光伏园区范围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待并网且确保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 73 万kW;已经备案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133.5万kW项目;累计206.5万kW,远超1GW的增补指标。
这也就是说,即使上网电价从已经批复的0.9元/kWh降低到0.65元/kWh以下,还是会有一些项目没有指标!!!
其实,不仅仅是宁夏,湖北、陕西、河北等省份也存在建成项目无指标现象。
根据湖北省能源局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
目前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kW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千瓦未获得规模指标。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二、土地坑
坑人指数☆☆☆☆☆
随着光伏电站由西北转向中东部地区,很多电站都是在一般农田上建成的农光互补电站。
1、设计土地的税费
近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中的耕地被定义为“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根据该征求意见稿: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要一次性交纳,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税率为每平方米为5元至50元。
以10MW地面电站为例,占耕地面积约为220亩(占地面积受纬度、组件功率等多个因素影响,约合14.7万平米),按照5—50元/米的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将一次性缴纳73.5—735万,相应的成本增加为0.0735—0.735元/W。
2、土地性质
除了税费,用地性质一直是困扰中东部光伏电站另一问题就是“土地性质”。国土资源部对农光互补电站一直持模糊态度,之前给天津国土局的复函就引起轩然大波。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针对《天津市国土局光伏发电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出复函,文件中提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但是同时也提到对于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光伏用地一直是项目问题高发区。就在一个月前,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1)责令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02.77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63.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55541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计算)。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