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助不超过0.8元 浙江省设专项资金力推清洁能源省建设

来源:浙江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2-15 09:00:41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决定对2017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实施竞争性分配,并制定了《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宁波市参与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竞争,但不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2013—2016年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价,并对到期的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将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霞,电话:0571—87055752。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为及时有效发挥我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导向作用,规范、公平、公开使用专项资金,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导向、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全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采用公开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对示范县、示范镇建设补助,加快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标准,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加快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二、清洁能源示范县

(一)申报条件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禀赋好、社会认知度高、有支持鼓励政策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加快发展和边远海岛地区创建示范县。

2.201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3%,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6万吨标准煤的县(市、区)。

3.通过新建重点项目,2018年全县(市、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比重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二)资金补助规定

1.单个示范县(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2.专项资金申请需落实到具体新建重点项目。

3.新建重点项目包括: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5000户以上);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地面光伏电站项目(20兆瓦以上);风电项目(30兆瓦以上);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项目(1000户以上)、集中式地热能利用项目(单个项目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1000户以上);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50千瓦以上,包括新建和扩容项目);大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单个项目年产能0.5万吨以上,包括新建和扩容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海洋能项目等。

4.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8年。

5.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6.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按照重点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0.8元/瓦,光伏、风电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沼气发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光热构件项目、海洋能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10%。

(三)申报要求

参与竞争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提交以下材料:

1.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2.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3.县(市、区)政府出具的重点项目真实性和按期投运的承诺函。

4.重点项目实施清单表(已开工重点项目需提供实物照片)。

已获2013、2014、2015、2016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县不参与竞争;获得新能源示范镇建设的县可申报示范县,但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已获得补助的示范镇建设。

三、新能源示范镇

(一)申报条件

按照“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要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较高、所在县(市、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行政镇(街道)。优先支持加快发展和边远海岛地区创建新能源示范镇。

(二)资金补助规定

1.单个示范镇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专项补助申请需落实到具体新建重点项目。

3.新建重点项目包括: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800户以上);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3兆瓦以上);地面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兆瓦以上);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160户以上)、地热能利用(2000平方米以上)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160户以上);风能利用项目(1万千瓦装机以上);其他项目,包括农村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光伏路灯(200盏以上)等。

4.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8年。

5.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6.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按照重点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0.8元/瓦,光伏、风电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空气源热泵项目、地热能利用、沼气发电项目、光热建筑构件项目、光伏路灯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10%。

(三)申报要求

参与竞争的行政镇(街道)需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示范镇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2.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3.县(市、区)政府出具的重点项目真实性和按期投运的承诺函。

4.重点项目实施清单表(已开工重点项目需提供实物照片)。

示范镇可与示范县同时申报,示范县优先考虑。示范县区域内的示范镇,补助资金不再重复安排。已获2013、2014、2015、2016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县、示范镇不参与竞争。

四、竞争性分配程序

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主要程序如下:

(一)初步审核

参与竞争的示范县、示范镇,由县(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经设区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一个设区市申报示范县不超过2个、示范镇不超过3个。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市、县(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式八份,附电子光盘)。

(二)审核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布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在省发改、财政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确定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和竞争性分配程序等信息。

(四)专家评审

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示范县、示范镇进行评审。参与竞争的示范县、示范镇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进行评审答辩。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决策,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五)公布结果

评审得分按照高低排序,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查后,入围示范县、示范镇在省发改、财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最终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六)综合验收

到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将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附件:

1.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

3.新能源示范镇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

FR:浙江发改委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2/15/108759.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 成为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品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10:48:32

截至2024年7月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2.86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12.85亿千瓦),成为全国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类型。其中,集中式光伏占7.0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占5.82亿千瓦。当月新增装机1373万千瓦,同比增长43%;1—7月累计新增8565万千瓦,同比下降62%,主要因去年同期抢装推高基数。同期,光伏发电量达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5%,增速高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0.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升至13%,较上年全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光伏在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爱尔兰光伏装机突破3GW,近9个月新增超1GW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01 08:53:31

爱尔兰光伏装机总量已于2026年8月突破3GW,较2025年11月的2GW新增超1GW,仅用不到一年时间实现显著跃升;此前从1GW增至2GW耗时约3年。当前地面光伏单次出力峰值达1.3GW,可满足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电力需求。装机结构涵盖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及校园项目,其中超20万户家庭安装光伏,12万户获补贴,2000所学校已获免费组件。政策层面依托微型发电机制、多项支持计划及拟延续至2030年的补贴体系推动发展。行业共识指出,下一阶段重点在于扩大屋顶光伏与电池储能规模,并加强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以应对光伏波动性并提升午间富余电力的时移利用能力。

山东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共20个装机规模183.3073万千瓦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6:59:34

山东省能源局于8月28日公布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名单,共纳入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83.3073万千瓦。这批项目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及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须于2027年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投运的将被移出名单,并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及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落实三级责任人机制,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国网山东电力需优化电网接入流程,促进接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开发企业须依法合规建设,同步建成配套储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工作。(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年减碳近2000吨 常州邮政业首个光伏发电清洁能源项目投用来源:常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7 10:34:10

常州邮政物流枢纽中心在常州高新区薛家镇竣工投产,同步启用全市邮政业首个光伏发电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亿元,集成光伏储能、智能分拣、新能源运力和包装循环四大绿色体系,构建“光储一体化供能、智能化设备降耗、新能源运力替代、全流程循环运营”综合模式。厂房屋顶铺设4063块高效光伏组件,年发电297万千瓦时,可减碳1979吨、节标煤751.3吨;配套储能与充电桩系统,实现生产、仓储、办公等全场景绿电自给。分拣环节全面应用一级节能设备与智能调度,能耗降低超30%;运力端推广纯电动车辆并实现场内充电自足;包装环节推行环保材料、循环复用及废弃物减量,包装废弃物减少20%。(199字)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一企业厂房屋顶光伏板起火来源:海盐经开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0:04

2026年8月12日12时46分左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的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3号厂房屋顶光伏板发生火情。事发后,海盐县消防、应急等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救与应急处置工作。经及时应对,现场人员已全部安全疏散,无人员伤亡;截至通报发布时,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目前,起火的具体原因仍在深入调查中。该事件是近期国内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设施运行安全领域的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引发对既有厂房屋顶光伏系统建设质量、日常运维及消防协同机制的关注。

家庭屋顶光伏安装选哪家?海尔新能源以一站式服务打造屋顶光伏新体验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1:50:30

本文围绕家庭屋顶光伏服务商的选择问题展开,指出在“双碳”目标推进与政策支持背景下,分布式光伏正加速进入大众家庭,但用户面临服务商良莠不齐的现实困境。文章提出选择应聚焦三大维度:品牌实力与长期售后保障、安装便捷性与结构安全性、发电效率与智能化水平。在此框架下,系统介绍了海尔新能源作为海尔集团唯一新能源主体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涵盖别墅、农村自建房、移动场景及零碳冷暖等差异化应用;自主研发高效率AI光伏逆变器、模块化储能产品及家庭AI能源机器人;依托全流程数智化管理、全周期运维体系和覆盖全国30余省的本地化服务网络,提供从勘测设计到运营维护的闭环服务。

工商业光伏受益——澳大利亚将SRES计划激励项目容量提升至1MW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1 08:48:13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SRES)的适用容量上限从现行标准提升至1兆瓦(MW),以支持工商业及农业建筑部署大型屋顶光伏系统。该调整旨在填补当前能源转型中的“中间市场”空白——目前户用光伏装机达22GW,而工商业领域仅约5.6GW,其技术潜力却超80GW。新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由清洁能源监管机构(CER)管理,通过发放可交易证书为项目提供前期成本折扣,预计降低安装成本约20%。同时,政府将推动加快电网审批流程,要求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修订规则,缩短工商业光伏并网许可周期。此举响应了智能能源理事会关于提升门槛与优化审批的建议,有望释放大量闲置屋顶资源的发电潜力。

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来源:能源舆情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29

2025年,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达225太瓦时(占总发电量44%),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217太瓦时,占43%),标志着其能源转型(Energiewende)的重要里程碑。这一进展源于二十年来风光装机的持续扩张,也与德国坚定推进弃核、逐步退煤政策密切相关。政府设定目标: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115吉瓦,可再生能源供电占比达80%;2035年建成基本气候中和的电力系统;2045年实现全经济领域净零排放。为支撑转型,2025年新增风光装机创纪录达20.8吉瓦。当前挑战包括煤电退出(最晚2038年,或提前完成)、燃气电厂作为过渡并计划转向绿氢运行,以及德国选择党等政治力量对转型路径的反对。8月即将发布的退煤时间表评估报告,将成为检验政策执行力的关键节点。(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