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助不超过0.8元 浙江省设专项资金力推清洁能源省建设

来源:浙江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2-15 09:00:41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决定对2017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实施竞争性分配,并制定了《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宁波市参与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竞争,但不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2013—2016年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价,并对到期的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将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霞,电话:0571—87055752。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为及时有效发挥我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导向作用,规范、公平、公开使用专项资金,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导向、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全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采用公开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对示范县、示范镇建设补助,加快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标准,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加快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二、清洁能源示范县

(一)申报条件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禀赋好、社会认知度高、有支持鼓励政策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加快发展和边远海岛地区创建示范县。

2.201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3%,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6万吨标准煤的县(市、区)。

3.通过新建重点项目,2018年全县(市、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比重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二)资金补助规定

1.单个示范县(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2.专项资金申请需落实到具体新建重点项目。

3.新建重点项目包括: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5000户以上);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地面光伏电站项目(20兆瓦以上);风电项目(30兆瓦以上);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项目(1000户以上)、集中式地热能利用项目(单个项目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1000户以上);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50千瓦以上,包括新建和扩容项目);大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单个项目年产能0.5万吨以上,包括新建和扩容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海洋能项目等。

4.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8年。

5.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6.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按照重点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0.8元/瓦,光伏、风电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沼气发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光热构件项目、海洋能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10%。

(三)申报要求

参与竞争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提交以下材料:

1.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2.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3.县(市、区)政府出具的重点项目真实性和按期投运的承诺函。

4.重点项目实施清单表(已开工重点项目需提供实物照片)。

已获2013、2014、2015、2016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县不参与竞争;获得新能源示范镇建设的县可申报示范县,但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已获得补助的示范镇建设。

三、新能源示范镇

(一)申报条件

按照“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要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较高、所在县(市、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行政镇(街道)。优先支持加快发展和边远海岛地区创建新能源示范镇。

(二)资金补助规定

1.单个示范镇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专项补助申请需落实到具体新建重点项目。

3.新建重点项目包括: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800户以上);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3兆瓦以上);地面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兆瓦以上);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160户以上)、地热能利用(2000平方米以上)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160户以上);风能利用项目(1万千瓦装机以上);其他项目,包括农村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光伏路灯(200盏以上)等。

4.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8年。

5.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6.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按照重点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不超过0.8元/瓦,光伏、风电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空气源热泵项目、地热能利用、沼气发电项目、光热建筑构件项目、光伏路灯项目补助不高于项目投资的10%。

(三)申报要求

参与竞争的行政镇(街道)需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示范镇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2.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3.县(市、区)政府出具的重点项目真实性和按期投运的承诺函。

4.重点项目实施清单表(已开工重点项目需提供实物照片)。

示范镇可与示范县同时申报,示范县优先考虑。示范县区域内的示范镇,补助资金不再重复安排。已获2013、2014、2015、2016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县、示范镇不参与竞争。

四、竞争性分配程序

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主要程序如下:

(一)初步审核

参与竞争的示范县、示范镇,由县(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经设区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一个设区市申报示范县不超过2个、示范镇不超过3个。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市、县(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式八份,附电子光盘)。

(二)审核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布公告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在省发改、财政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确定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和竞争性分配程序等信息。

(四)专家评审

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示范县、示范镇进行评审。参与竞争的示范县、示范镇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进行评审答辩。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决策,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五)公布结果

评审得分按照高低排序,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查后,入围示范县、示范镇在省发改、财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最终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六)综合验收

到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将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附件:

1.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

3.新能源示范镇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新能源示范镇评价指标体系

FR:浙江发改委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2/15/108759.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一企业厂房屋顶光伏板起火来源:海盐经开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0:04

2026年8月12日12时46分左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杭州湾大道的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3号厂房屋顶光伏板发生火情。事发后,海盐县消防、应急等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救与应急处置工作。经及时应对,现场人员已全部安全疏散,无人员伤亡;截至通报发布时,火势已基本得到控制。目前,起火的具体原因仍在深入调查中。该事件是近期国内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设施运行安全领域的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引发对既有厂房屋顶光伏系统建设质量、日常运维及消防协同机制的关注。

家庭屋顶光伏安装选哪家?海尔新能源以一站式服务打造屋顶光伏新体验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1:50:30

本文围绕家庭屋顶光伏服务商的选择问题展开,指出在“双碳”目标推进与政策支持背景下,分布式光伏正加速进入大众家庭,但用户面临服务商良莠不齐的现实困境。文章提出选择应聚焦三大维度:品牌实力与长期售后保障、安装便捷性与结构安全性、发电效率与智能化水平。在此框架下,系统介绍了海尔新能源作为海尔集团唯一新能源主体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涵盖别墅、农村自建房、移动场景及零碳冷暖等差异化应用;自主研发高效率AI光伏逆变器、模块化储能产品及家庭AI能源机器人;依托全流程数智化管理、全周期运维体系和覆盖全国30余省的本地化服务网络,提供从勘测设计到运营维护的闭环服务。

工商业光伏受益——澳大利亚将SRES计划激励项目容量提升至1MW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1 08:48:13

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SRES)的适用容量上限从现行标准提升至1兆瓦(MW),以支持工商业及农业建筑部署大型屋顶光伏系统。该调整旨在填补当前能源转型中的“中间市场”空白——目前户用光伏装机达22GW,而工商业领域仅约5.6GW,其技术潜力却超80GW。新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由清洁能源监管机构(CER)管理,通过发放可交易证书为项目提供前期成本折扣,预计降低安装成本约20%。同时,政府将推动加快电网审批流程,要求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修订规则,缩短工商业光伏并网许可周期。此举响应了智能能源理事会关于提升门槛与优化审批的建议,有望释放大量闲置屋顶资源的发电潜力。

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来源:能源舆情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29

2025年,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达225太瓦时(占总发电量44%),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217太瓦时,占43%),标志着其能源转型(Energiewende)的重要里程碑。这一进展源于二十年来风光装机的持续扩张,也与德国坚定推进弃核、逐步退煤政策密切相关。政府设定目标: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115吉瓦,可再生能源供电占比达80%;2035年建成基本气候中和的电力系统;2045年实现全经济领域净零排放。为支撑转型,2025年新增风光装机创纪录达20.8吉瓦。当前挑战包括煤电退出(最晚2038年,或提前完成)、燃气电厂作为过渡并计划转向绿氢运行,以及德国选择党等政治力量对转型路径的反对。8月即将发布的退煤时间表评估报告,将成为检验政策执行力的关键节点。(199字)

风、光合计362.5MW!河北省公示第2批4个绿电直连项目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4 08:31:34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8月3日公示2026年绿电直连第二批拟安排项目清单,共4个项目,总装机规模36.25万千瓦(即362.5兆瓦),其中风电9.25万千瓦、光伏27万千瓦。此次公示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建设方案评审后形成,公示期为8月3日至7日,接受社会监督与异议反馈。此前,河北省已分两批公布39个绿电直连项目,累计规模达571.396万千瓦。本次公示项目为后续待审项目中已获评审意见和电网支持意见的部分,其余项目将视意见出具情况适时公示。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39个!浙江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9 09:44:43

2026年7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联合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正式将杭州钱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区块)等39个园区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培育范围。此举依据《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和部门评审等程序确定。通知要求各园区于8月10日前完善建设方案并报备,明确量化目标与重点支撑项目;设区市需加强政策引导,聚焦节能降碳改造、绿电直供、能源梯次利用等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依托省碳账户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未达年度目标的园区予以调出,每年组织增补,推动优进劣汰和经验推广。(198字)

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超过40%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7-29 09:10:41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装机容量达12.7亿千瓦,预计年内将超越煤电,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上半年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超40%,夏季午间出力占比已达三分之一。与此同时,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面临同质化竞争与价格内卷压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了团体标准《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该标准首次为光伏产品成本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参考依据,有助于识别和监管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引导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以技术研发、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为核心的价值竞争。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收紧小型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来源:中国驻波黑使馆经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2:19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