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根据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优结果,前6名获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后6名只作为后备项目。若前6名在2017年6月30日前光伏发电项目建成且配套产业项目能够满足《四方协议》有关要求的,后6名企业的光伏项目备案文件自动作废;若前6名在2017年6月30日前配套产业项目无法满足《四方协议》有关要求的,其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自动作废,将按得分排名顺延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后6名企业的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取得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前自行建设的,将面临无法纳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范围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须审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2016年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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