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逾一年半之后,汉能薄膜发电(下称“汉能”)终于迎来一丝复牌的曙光。
根据香港证监会最新的公告,汉能若要复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香港证监会要求法院对包括李河君在内的5名董事,颁发取消资格令,且这5名董事不得抗议;第二,则是要求汉能披露公司的所有详细资料,以消除停牌的疑虑。香港证监会称,即便满足这两个条件,也仅供证监会董事局参考,并不保证汉能最终能够复牌。
5名董事被判令“市场禁入”
香港证监会称,1月23日已经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要求对汉能前主席李河君和4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和王文静作出取消资格令。除李河君外,其余4名非执行董事,都在汉能的董事会中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职位。
汉能公告亦显示,证监会已于1月23日对李河君及4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出第 214 条民事程序之呈请及寻求上述5名董事若干时间内禁止在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的取消资格令。
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取消资格令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一旦判决,法院可以做出命令,取消某人担任董事的资格,或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上述取消资格令也意味着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河君和其余4名董事,都不得在香港的任何一家公司担任管理层。
香港证监会称,如果汉能要复牌,包括李河君在内的5名董事不能对证监会要求申请取消资格令提出抗议。
根据香港联交所制定的《企业管治守则》,非执行董事需要负责监察及确保集团有稳固基础奉行良好企业管治,同时也需要善意质疑及协助制定战略建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至少3名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至少必须代表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是企业管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证监会称,这5名董事没有对汉能依赖向其关联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也没有适当评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以至他们因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同时,这5名董事也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欠款,因为这些董事将关联方的利益置于汉能的利益之上,并没有以汉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记者查阅汉能2015年年报资料,除赵岚是会计师外,其余4名董事全部都是来自于内地的专业人士,赵岚是于2011年8月23日,被委任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主席。不过在2011年,汉能未更名之前为“铂阳太阳能”,2012年3月29日,赵岚被委任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另外,王同渤为美国-中国成长基金的合伙人;徐征则是北京交通大学的教授;王文静是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电池研究部主任,他们分别于2011年、2014年及2014年被公司委任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汉能在公告中称,李河君及其他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没有对取消资格令这一作出抗辩的打算。
根据香港证监会官网资料,从2012年至今,香港市场目前生效的取消资格令总共只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