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25号)。同年8月,在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和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督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开展了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优选评议工作,组织开展了30万千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1098号),确定淮安金湖陈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0MW)等8个项目为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
为切实加强对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领跑者”计划项目有效实施,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发电成本下降,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1098号文等相关规定,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委托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领跑者”计划项目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的检测工作,以检验相关的技术参数是否达到申报材料承诺的水平。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按照委托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检测,并在每个项目检测结束后,形成专题检测报告,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江苏省能源局。
此次检测结果将为后期确定项目上网电价及发电补贴提供依据,并将在优选2017年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时作为重要参考。
FR:江苏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