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人民银行分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切实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政府率先垂范、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节能氛围,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发展节能产业,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能源局
2016年12月23日
“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节能氛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5%、2020 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节能产品推广行动
用能产品是能源消费的重要载体。提高用能产品能效,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减少能源消费,降低用能成本,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内容包括:
(一)高效节能产品倍增行动。建立节能产品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家庭、节能设备进企业,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发展节能电子商务、体验馆、博览(展示馆)等新业态,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发展,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 照明产品等家庭用能产品,及高效节能电机、工业锅炉等工业用能设备,2020 年主要节能产品和设备销售量比2015 年翻一番。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用能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国家鼓励支持能效领跑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建立能效领跑产品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根据具体产品的节能技术发展情况,明确领跑产品能效水平转化为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时间表,倒逼产品制造企业加快提升技术水平。
(三)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健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建立节能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绿色招投标制度。完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一步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
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 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成效,决定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成效。把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水平作为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牛鼻子”,“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 2.5 亿吨标准煤。行动内容包括:
(一)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监管,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企业(集团)纳入中央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政府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其它重点用能单位(约 1.6 万家)由各市(区、县)负责节能监督管理。